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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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就业环境,公布了各式各样的补贴。其中,高温补贴就是强制发放的,只要达到发放的标准就可以方法高温补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甘肃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7-9月

甘肃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应发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保方案,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是6月份公布并实施的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而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地在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有关法规,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补贴等方法,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证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确定,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而且对于企业来说,不能因发放了高温季节津贴,而取消供应清凉饮料。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对于发放的情况用户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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