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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

2019-10-12 09:59:40
|梓丽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1

  教育目标:

  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预防青少年犯罪,

  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学一点法律知识

  3. 不4. 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 不6. 结交不7. 良的朋友

  5. 不9. 看黄色书籍

  6、 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 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 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 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 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 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 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 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 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 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 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 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 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 违法行为

  B 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社会实践

  结合相关内容,到当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

  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撰写调查报告,并在班上进行交流.

  “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2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难点:

  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少年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星期六早上,王丽的爸妈有急事外出,留下一些钱让她自己安排两天的生活。王丽:“哦,太棒了!自由了!”她首先想到了去找同学玩,然而在王丽去找同学玩的路上,有一伙人拦住去路,威胁她交出钱来方可放过她,情急之中的王丽,会怎么对付这一场面呢? (讨论)。

  情景二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

  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三: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时,被几位店员拦住了,说她偷了商场的东西,要搜她随身携带的物品。假如你是王丽,碰到了类似的遭遇,你会选择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讨论)

  2、看谁机灵

  一天早上,在你去找同学玩的路上,有一伙人拦住去路,威胁你交出钱来方可放过你。情急之中的你,会选择怎么对付这一场面呢? (讨论)

  3、想一想

  电话号码应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正确的使用方法:

  110 匪 警(报告案发地点及险情) 119 火 警(报告火灾地点及险情)

  120 医疗急救 (报告病人地点及病情) 122(交通事故报警报告事故现场及原因)

  4、总结: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课堂小结

  请每位同学用一句话,概括今天所学的内容或说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国家里,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后,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3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15日

  活动地点:丰禾中学高2013级1班教室

  活动主题:远离网吧,健康成长

  活动人数:53人

  活动目的 :

  1.通过这次主题活动,使同学们进一步认清了网吧给他们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坚定了他们拒绝沉迷网吧的决心。

  2.珍惜在校的时光,正确利用网络,提高专业技能。

  班会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针对少数学生上网成瘾,影响学习,不利健康成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 “远离网吧,健康成长”主题班会活动。教育、帮助学生远离网吧,在学校学生中形成了勤奋学习光荣,迷恋上网可耻的良好氛围。班会中,同学们畅所欲言,许多同学认为进网吧有一定的益处,如通过玩游戏可以松弛神经,获得乐趣;通过上网可以查询资料,开拓视野等,但沉迷网吧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弊端更多。 活动过程:

  小品:(控制在10分钟左右){星期天晚找同学排练}

  (一)小品主要内容:三位男同学因上网费的问题敲诈勒索女学生,女学生报警,警察批评教育,三男同学痛哭流涕写下保证书,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坚决告别网络游戏。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二)主持人:谢谢几位同学的精彩表演,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感谢。下面就让我们来讨论几个问题。

  提问:(控制在15分钟左右)

  (1)小学生上网成瘾的原因有哪一些?(请同学举手回答)

  基本答案:青少年的自身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放任自流。学习压力过大,学生课余生活缺少乐趣,社会教育内容贫乏,一些颓废、低俗的文化流行等。

  (2)如果有同学或朋友邀你去网吧,你会怎么办?

  基本答案:我坚决不去,并劝说同学不要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面对网络的诱惑,我们该怎么办?

  基本答案:定时限量,请人监督,定时检查;注意力转移,可以培养一些健康的兴趣爱好。目标成就激励法;座右铭法。

  (三)主持人:大家都发表了对网络及远离网吧的见解。确实,我们作为未成年人,应该铭记身边这些惨痛的教训,远离网吧。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一起宣誓:向

  班会讨论:(控制在10分钟左右)

  请同学们举身边的正面的例子来说明适当利用网络对我们的帮助,同时,举反面的例子来说明沉迷网络的危害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同学们对沉迷网络的危害性的认识。

  班会总结:(控制在10分钟左右)(另找一人)

  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喻: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决不亚于邪教,是腐蚀青少年的“电子”。由于网络具有信息量大且新奇等特点,加之大量形形色色的网络游戏及影片反动等信息,甚至还有网吧经营者提供的免费食、住、行等优惠手段,使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这种沉迷往往无法自拔,同的成瘾性是很相似的。这种迷恋网吧对青少年群体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显著的危害:

  1、影响青少年性格的完善。长时间的上网使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处在于一种虚拟的世界中,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混淆。有人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那些沉迷于网吧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沉默寡言、孤僻,和同学不能正常沟通等等,这些性格特征除了极易引发不良后果外,更会使学生将来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

  2、影响青少年诚信品质的形成。大多数青少年上网的内容都是网络聊天,由于这种交流方式具有匿名性,因此学生在聊天时通常无所不说、无所顾忌,久而久之的后果便是做事为人的不负责任,缺乏诚信。

  3、影响青少的情感世界。青少年处于情窦初开的年龄,向往与异性的交往,网络便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空间,但在网上“你、我、他”通常都是虚假的,这种虚无的情感只会导致青少年走向情感误区,无法自拔。

  4、影响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由于青少年的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过多的受反动、暴力、的腐蚀,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院曾有一名学生,因为上网在网吧与外人抢网友,便采取暴力极端的方式实施了

  持刀打架行为,结果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害人害已。

  (总结)同学们,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正确利用网络,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很多的帮助。如果沉迷网络,终究会被网络毁了我们的人生。我们要学会扬长避短去利用网络。切记,不能请把握自己的青春,拒绝沉迷网络。 班会作业:(课后)

  联系青少年成长的特点,结合本次班会的内容,写一篇班会后感。

  “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4

  一、班会时间:2019年11月

  二、班会地点:教室

  三、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四、主持人:班主任或学生干部

  五、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六、目标: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七、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八、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影视片段,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九、活动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评选优胜小组)。

  3、看投影或影视片段,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

  画面一:包间内,乌烟瘴气,一群中学生饮酒庆祝同学生日。

  画面二: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画面三:一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画面四: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画面五: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5、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5

  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1、12岁,都还不很懂事,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和实例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演并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十、班会开展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法制教育小品;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十一、活动前准备: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2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 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班会流程:

  1、班主任发言——导语;2、主持人法律知识简介;3、讨论法律案例;4、法律知识抢答;5、文艺演出;6、做自我总结

  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二) 法律知识简介

  将活动前找好的资料印发成册,分发给学生,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案例(一):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二):初中生张林和几个同学在公园里打球,碰上了几个熟悉的学生,两拨人在一起玩球的过程中,张林与谭华发生了口角,谭华骂了张林,张就与他打了起来。第二天,谭华为了报仇就找了不少“哥们儿”,把张林劫到了公园里,他们把张林双手捆住后,就轮番殴打他,并用刀子划张林的脸,无论张林怎样求饶都不行,只打得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已奄奄一息了,这帮人才离开公园。张林在被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了。

  当张林的父母听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打死后,父亲的高血压病复发而引起了半身瘫痪,母亲则当场就晕了过去,从此,其母就整日疯疯癫癫,直至卧床不起。

  案例(三):破坏公物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选择题:

  1、我国的根本大法是(C)。A刑法 B民法 C宪法 D行政诉讼法

  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C)

  A、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C、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D、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劳动者

  3、亮亮今年上小学六年级,一天他看见爸爸妈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也想去投票,但是妈妈告诉他,他年 龄还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年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B

  A.16周岁 B.18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C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五)活动总结

  1、全班同学发表自己对本活动的看法,并说说自己通过本次活动后的感受,并写一篇阅读法律手册的观后感。

  2、班主任老师总结。

  (六)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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