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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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一时之跬步,臻千里之遥程。考前准备要做好,学习用品要带好,上了考场莫紧张,平常心对待莫要忘。相信我能行,相信我最棒,给自己一份鼓励,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祝你中考成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中考招生简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5湖南年空军青少年航校招生计划

据悉,空军青少年航校在全国招生的首批承办学校共16所,湖南两所,分别是周南中学、常德市一中。符合湖南省中、高考报名条件,年龄14至16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的男性考生。

据悉,被录取的学生,由承办学校和空军联合培养,承办学校负责文化课教育,空军相关部门将派专家进行专业培训。学生在读期间,还将领取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成绩优异、现实表现好的学生还将获得专项奖学金。

此外,航校实行单列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学生毕业后,将参加高考。根据培养协议,高考志愿首先得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 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综合择优录取。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 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县(市)、区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具体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2019年衡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2019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学校的原则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 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 城区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市七中招收日语特长生资格由学校认定)招收的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长生资格。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市一中、市八中、铁一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分别招收对体育、艺术、科技类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二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对体育、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七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日语类特长生。市十九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对体育类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八中、铁一中总招生计划的5%,团体类专业招生单列;市二中总招生计划的30%;市七中(日语)总招生计划的60%;市十九中(体育)自主招生50名。

四、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每位考生只能报一所高中学校,且只能报考一个项目):

1. 体育特长生。(1)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2)在县、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3)有其它材料能证明考生确有体育特长者。

2. 艺术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文艺汇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2)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级及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参加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3)有其它材料能证明考生确有艺术特长者。

3. 科技特长生。(1)在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全国、全省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中,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2)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全国、全省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4. 日语。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五、招生程序

1. 发布招生信息。 4月25日前,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类别范围、招生条件和人数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需于4月20日之前报衡阳市教育局中招办。

2. 学生自愿报名。4月25日—30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考核预录。5月5日前,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并按录取意向排序,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

4.中招办审核公示。5月10日前,招生学校将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专业成绩(采用100分制)和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5月15日—5月20日,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才享有特长生预录资格。

5. 录取注册。市中招办根据特长生专业成绩(体育特长生根据门类按专业70%,艺术特长生(美术按专业60%,音乐根据门类按专业70%,播音主持按专业50%),科技特长生按专业潜质综合测评50%)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特长生根据门类按文化30%,艺术特长生(美术按文化40%,音乐根据门类按文化 30%,播音主持按文化50%),科技特长生按文化50%),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各校特长生录取名单,经局领导审定后注册。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剂。

6. 单列招生计划学生预录名单由各校特长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决定。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特长生文化最低录取线不能低于市招生录取文化最低分数线。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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