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措施发布后多省市调整防疫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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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措施发布后多省市调整防疫怎么调整?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二十条措施”发布当天,北京市、广东省、海南省等地相继部署调整防疫措施。
北京、广东召开省级常委会会议部署
11月11日当天,北京市、广东省已经召开省级常委会会议,研究落实“二十条措施”。
《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主题之一是“研究当前疫情处置和优化防控措施”。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认真抓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落实,在隔离转运、核酸检测、人员流动、医疗服务、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企业和校园等疫情防控、滞留人员疏解等方面采取更为精准的举措。“既要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态度,又要及时纠正 “层层加码” “一刀切”等做法。”
会议还提到,进一步完善进返京管理政策,畅通救济渠道,提高办理时效。
另外,据广东新闻联播报道,11月11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时套开广东省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主持会议。
11月9日下午,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前往广州市海珠区调研
会议强调,要强化科学精准,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而有效性,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省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研究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的具体举措。
会议还提到,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市特别是近期有社会面疫情的市,要集中攻坚,尽早把疫情扑灭,避免战线拉长、时间延长。对广州市海珠区等重点地区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达到解封条件的区域,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广州、三亚出新措施
11月11日下午5点,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召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屹介绍,广州将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首先调整两个方面的措施:
即日起调整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的隔离期限;
不再甄别密接的密接,对目前在隔的次密接者解除隔离。
张屹还表示,下一步,广州将持续优化广州市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
广州市卫健委最新通报显示,11月10日,广州市新增2583例本土感染者,其中无症状2358例。其中,海珠区单日新增2423例。广州本轮疫情自10月22日开始,至今海珠区累计报告感染者14940例,全区18条街中大部分街道均发生疫情,防外溢工作艰巨。
另外,三亚市也已经调整隔离和核酸安排。
《海南日报》消息,从11月11日18时起,三亚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限;不再甄别次密接,对目前正在隔离的次密接人员解除隔离。同时,取消原定三亚市辖区内的全体居民和游客要在次日开展核酸检测的通知。
海南省卫健委最新通报显示,11月10日,海南省新增感染者2例。其中,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为三亚市报告,在外省来琼人员“落地检”中发现。
根据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在11月11日中午发布的通告,11月12日的7点至13点,三亚市辖区内的全体居民和游客要按照社区安排,到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未按要求参加核酸采样的人员,将被赋黄码。被赋黄码的人员,并在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自动转为绿码。
最新通告显示,11月12日三亚市按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市民游客可自行安排好时间,就近采样。
二十条新措施优化防控工作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与此前疫情防控措施相比,这次变化不少。
密切接触者
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由“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由“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后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此外,“二十条”中还提出了一些对现有不科学、不正确做法的纠正和整治。
在核酸检测方面: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在防控管理方面:
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疫情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