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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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采购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篇1

为规范公用物品的采购、申领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设备、车辆、办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会议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一、公用物品采购的审批

1、仓库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实行公用物品采购年度预算制度,各部门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购计划,经财务办、办公室审核,报库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制订采购计划;原则上无计划的物品不得采购。

3、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制订月采购计划,经库办公会议讨论,经库首长签发,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外出采购。

4、各部门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购计划,500元以上的,必须由办公室、财务办审核,库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若需临时采购,由办公室列出需采购物资清单,经库首长签发,财务办配合办公室实施采购。

6、公用物品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500元以内可用现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报销,由办公室列出所购物资清单,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库首长双签,办公室统一报销。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库存公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公用物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公用物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公用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办公室对替换下的各类公用物品负责保管,并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6、办公室建立公用物资分类登记表,详细登记所有物资。

7、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公用物品消耗情况上报库领导。

三、公用物品的请领

1、库党委设置各部门物资申领的权限,明确申领公用物品价格权限和批准权限。

2、各部门的公用物品领取,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不得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申请物品的一律不予办理。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效用原则,办公室严格掌握发放数量。

4、对于超过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领取须经为库领导核批,并提前与办公室预约。

5、临时性的物资领取(仅限接待任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库领导审核,办公室具体办理。

6、库领导申领公用物品,由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登记。

7、公用物品借用,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限时归还。

四、具体要求

1、在采购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购经费;不得对采购物品的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隐情不报。

2、不得防碍物品采购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5、不得挪用采购资金。

6、组织采购不得违反采购方式与程序。

7、在物品采购中不得泄露秘密,与供应商串通侵害集体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9、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篇2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篇3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l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篇4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篇5

1、新购物品要随时验收、账物要相符,财务和总务要同时造帐登记,做好注册工作。

2、学校各处的物品要分别列帐,各处要有专人负责并保管,如有遗失,要随时上报,并追究责任。总务处每学年末和学年初各清点一次,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如有遗失和损坏,要追究责任。

3、非正常使用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由总务处确定赔偿金额,由财会收取现金并出示收据。

4、正常使用损坏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学校更新,但需要到总务处说明并以旧换新。

5、外借物品由领导签字,贵重物品由校长签字。学校所有物品没有领导签字而擅自动用或带出校外,一经发现按偷盗学校财务处理。

6、学校大门处要加强外出管理,特别是携有物品物资外出人员和车辆,要有综治办和总务处的批条或批示。学校内的财产和物资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拿出校外。

7、校园各处户外物资如配电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清洁设施等,任何人不得乱动,因擅自乱动而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乱动者完全负责。

8、调离人员离校前,要到各处室领导处签字确认已无借用学校物品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9、报废物品要由总务处批准,报财会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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