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论文

艺洁1860分享

随着一段时间的实习结束,相信你一定收获了不少,那么一起看看电子商务专业论文怎么写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论文(7篇),欢迎阅读!

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1

电子商务与网络决策有关。网络决策是指一个决策者对与他人是否建立关系的决策,它被称为超边际决策,不同于决定买卖量的边际决策。超边际决策是种"有"与"无"的决策,而边际决策是在对某一活动选择了"有"以后,再决定活动水平高低的决策,或者关于"多"与"少"的决策。

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是,一个女人决定是否嫁给一个男人,或者是否与丈夫离婚的决策就是超边际决策,而已决定与他结婚或不离婚,在婚姻关系内搞好夫妻关系就是边际决策。一个人大学时选专业也是超边际决策,他做此决策时对某一专业(例如经济学)说"是",而对其它专业(例如化学,物理学)说"否"。所有学生的这类决策决定一所大学的专业设置网络结构,所以是一种网络决策。传统的边际分析对这类决策不适用,而需要应用超边际分析。他选定经济学专业和要上的课以后,再将有限时间在所有选定的课之间分配的决策就叫资源分配的边际决策。

传统的边际分析可用于这类决策。边际分析中,所有决策变量都取内点值,它是决策变量可能的最大与最小值中间的一个值。

这种边际分析就是只允许内点解的古典数学规划。而超边际分析允许内点和角点解,角点解就是有些决策变量取其最大或最小可能值。超边际分析对每一角点和内点解用边际分析法求解,将目标函数在给定角点或内点内最大化,然后再用总费用一效益分析比较所有角点。内点解中的局部最优目标函数值以选择全局最优解。这种超边际分析就是1950年展起来的非线性规划及其它非古典数学规划。

网络决策只能用超边际分析,而传统的边际分析不足以处理网络决策问题。

由于网络决策影响到社会分工网络的拓扑性质,所以又叫拓扑决策,而给定网络模式选择买卖量属于选择经济组织的非拓扑性质,所以边际决策又叫非拓扑性决策。拓扑性质是关于每两两个体之间是否有联接的经济组织特性,它与联接方式,联通流量多少无关。网络效果是指每个人的网络决策不但影响他本人的生产力,而且影响对他人产品的市场,因而影响他人的生产力。因此每人的生产力不但与他的努力有关,而且与参加网络的人数(网络规模)有关,而这网络规模又反过来由所有人的网络决策所决定。每个人选择职业和选择买哪些产品或自给自足哪些产品的决策就是典型的网络决策,它决定全社会的分工网络,其产生的网络效果被罗森(ROSEN,1977)称为"一加一大于二效果"(Superadditivity)。

网络决策分为两类,一类叫对策网络决策,它是指决策人在其生产行业有垄断权,可以控制价格,或者网络决策之间有直接交互作用。另一类叫非人格网络决策,它是指信息成本很高或产品提供者很多时,人们按非人格价格作网络决策,而不对他人的网络决策直接作反应。非人格网络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是通过市价而间接进行的。在西方自由世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决策,大多是非人格网络决策,电子信件服务或信息搜寻服务都有数千家类似的提供者,无人能操纵价格。买卖双方并不关心谁是买者或卖者,而只关心是否与某一类专业电子服务提供者联接。我们举个例子说明网络效果。当汽车发明并商业化以后,如果我们不考虑网络效果,则会预见汽车将代替过去步行去买东西的活动,因此汽车的市场是有限的。所以以此预测的汽车生产量少,成本高,进一步限制了其市场。如果象福特这样的企业家认识到低汽车价格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此使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好处超过其增加的交易费用,因此很多过去无法赚钱的专业由于便宜汽车的出现,而可以赚钱,例如没有汽车时,大超级购物中心亏本,汽车普及后,这种购物中心利润滚滚。因此汽车的普及使分工水平上升,所有行业生产力上升,收入上升,因而进一步增加对汽车的需求,使汽车成本下降,因而使汽车真正能普及。这就是福特用1000美元一辆的廉价T型汽车利用网络效应发大财的故事。福特把汽车价格定在比当时市价低得多的水平,不是用边际分析,而是用超边际分析,预见到分工网络扩大后,可以使汽车大幅降价的同时使利润大幅上升。

我们今天用超边际分析电子网络时也应看到很多现在亏本的行业或很多人们今天无法预见的行业在电子网络扩大,通讯成本大降后有可能变成赢利性行业。很多这类行业的出现会使分工网络大大扩张,生产显著的网络效应。

下面的电子商务现象就是以此网络效果为基础。这种现象是:很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市赢率(P/Eratio)大大超过任何传统财务理论中的边际分析预见的水平。按传统理论,如果反映股价和利润比的这一市赢率高于10,此公司一定要破产了。但是很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市赢率往往高达700,800,甚至还有上了1000的。不少人指出这是以对网络效果的合理预期为基础。此话只对了一半。不错,如果很多目前无法预见的行业会因电子网络和分工网络的扩张而出现和赚钱,因此对这种无法预见的事的合理预期就应该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股价作出较高估价,至少高于边际分析指示的目前合理的估价。

但是这种解释没有看到,绝大多数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的利润都是在不断下降(或亏损上升)。理性预期总不能与现实趋势相反吧。电子商务公司的利润下降不但是因为费用上升引起,且因为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服务趋向于免费提供。比如几年内私人电脑上网在发达国家就会完全免费。由于越来越多的服务无法收费,电子商务公司的亏损自然只增不减。问题是在这种趋势下,为什么电子商务公司的股价和市赢率仍居高不下。

最近杨小凯与李克用超边际分析和杨小凯与黄有光的间接定价理论找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很多电子商务公司虽然创造了正的网络效果,但却无法用直接收费的办法将这网络效果转化为公司的收入。因此很多电子商务公司就来用打包订价的方法,通过公司购并将电子商务服务与有形财产捆在一起买卖,使网络效果可以转化为有形收入。我们以下例来说明这个间接定价理论。

假如福特公司卖有形的汽车,售卖汽车的服务可以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顾客可以在网上用鼠标这里点一点那里按一按,用很少交易成本买一辆汽车。但这种服务却不易收费。假如有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解决了这些服务的技术问题,并创办了一个与汽车有关的网页,吸引了足够高的点击次数。这时福特公司就可以将这家电子商务公司买下,然后向顾客提供免费的电子商务买车服务。只要这种服务省下足够多的顾客的交易费,则公司可以将购买和经营这一电子服务的成本记入汽车价格。如果汽车增加的一点点价格大大低于每个顾客用电子服务省下的交易费用,则福特公司就会比其它不提供免费电子服务的汽车公司更有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所有汽车公司都会被迫提供免费电子购车服务。

因此电子商务创业者,可以用卖掉公司的办法,最后将它亏的钱都赚回来。只要它创造的网络效果足够大,则市赢率就会足够高,使得卖公司的收入足以抵销多年的亏损。而实际上很多电子商务公司都是如此生存的。最有名的要算‘美国在线‘与华纳公司的合并案。一般电子商务公司的员工工资并不高,相当报酬来自公司配股,这部分收入往往以预期公司可以卖个好价为基础,因为公司本身可能一直会亏损,本身不可能赚钱。

这个故事中有三个要点。第一,这种网络决策是非人格网络决策而不是对策型网络决策。如果市场是垄断的,公司可以操纵电子商务的价格,就不会有免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压力。第二,为什么福特公司不可以自己建一个部门自己发展电子商务,而非要买另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呢?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是风险极高的行业,福特公司自己雇人做,不会有足够的激励承担风险,因而搞不出成功的创新。所以成功的创新都是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与小创业公司一起搞出来的,而不可能由功成名就的大公司下面的一个部门搞出来,更不可能由国营公司和官商合办的公司搞出来。连美国波士顿地区的私人风险公司都因为当地的保守风气而无法有大创新。倒是加州那种非常自由灵活的私人企业自由竞争的制度环境才适合电子商务的创业。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2

1.因特网促进交易成本降低使用Internet来进行电子商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降低交易成本。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计算机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网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让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省掉常规多层次的经销体系,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协商成本和契约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获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过程中,需求方和供应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传统的常规商业环境中,相对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家拥有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对他们索取较高的费用,获取超额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获取信息非常容易,经与其他供给者比较,他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这时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也就无法任意提高价格,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针对一致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网站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人化的产品或服务,则上面的讨论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提供消费者完全顾客化的服务或信息组合,这时公司需要知道个别消费者的偏好,而消费者也无法将你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和别家网站作比较,因此消费者对网站或网站对消费者,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由此可见,因特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换个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就具有附加价值,也就能在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网上信息过于泛滥,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网络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质参差不齐,这时网络商店就可以担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质量的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降低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电子认证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同大多数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因为随着利润率的减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者利润的大幅度增加。

互联网使世界经济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买方和卖方更易于进行价格比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必再有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总之,随着成本不断降低,竞争日益激烈和价格机制渐趋完善,市场越来越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场准入自由。这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才有的理想经济模型在互联网时代并非那么遥不可及。借助于互联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实现,市场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际上,"新"经济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使"旧"经济更加富有效率。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实距离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业中,较低的边际成本(例如,在网上销售软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网络效应(例如,操作系统使用的越广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导致垄断的出现。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它也就可以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水平。

虽然我们很难在实践中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也的确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些商品,如书籍和光盘,从网上购买要比在传统商店里购买的价格(包括税和运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虽然很多网上电子零售商根本无法取得利润这一事实无疑也使其欠缺说服力;来自网络公司的竞争也会促使传统零售商降低产品的价格;对银行等服务业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据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资银行的计算,银行人工转账的成本是1.27美元,机器转账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过互联网转账,其成本则只有1美分。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3.信息技术促进生产率提高

从历史上看,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25~0.5%已经是很不错的成就了。据估计,在19世纪末的几十年中,铁路运输的投入使用使美国的产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联网本身无法实现这样的经济效率,那么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共同创造的生产率增长已毫不费力地接近了这一水平。如今,计算机、软件和电信业已占美国资本存量的12%,这与美国19世纪末铁路时代的高峰期时铁路业所占的份额相距不远。

同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相比,信息技术占有一定的优势。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3

随着信息技术在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因特网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的变化而出现的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当今社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同时也为全球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贸易网络将引起人们对管理模式、工作和生活方式,乃至经营管理思维方式等等的综合革新。对贸易和商业领域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缩减交易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在,许多网站都提供有“商城”,供网民在网上购物。可以说,电子商务应用将越来越普及。然而,随着Internet逐渐发展成为电子商务的最佳载体,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不设防护的特点使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日益紧迫,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才能够打消人们的顾虑,放心的参与电子商务。否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失去其支撑点。

要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企业本身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需要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更需要有科学的先进的安全技术。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经济信息、资金都要通过网络传输,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需要认证,因此,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主要是网络平台的安全和交易信息的安全。而网络平台的安全是指网络操作系统对抗网络攻击、病毒,使网络系统连续稳定的运行。常用的保护措施有防火墙技术、网络入侵检测技术、网络防毒技术。交易信息的安全是指保护交易双方的不被破坏、不泄密,和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可以用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ssl、set安全协议等技术来保护。

在这里我想重点谈谈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

一、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从逻辑上讲,防火墙是起分隔、限制、分析的作用。实际上,防火墙是加强Intranet(内部网)之间安全防御的一个或一组系统,它由一组硬件设备(包括路由器、服务器)及相应软件构成。所有来自Internet的传输信息或你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防火墙是网络安全策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控制和监测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访问行为来实现对网络安全的有效管理。从总体上看,防火墙应该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1)过滤进、出网络的数据;(2)管理进、出网络的访问行为;(3)封堵某些禁止行为;(4)记录通过防火墙的信息内容和活动;(5)对网络攻击进行检测和告警。

新一代的防火墙产品一般运用了以下技术:

(1)透明的访问方式。

以前的防火墙在访问方式上要么要求用户做系统登录,要么需要通过SOCKS等库路径修改客户机的应用。而现在的防火墙利用了透明的系统技术,从而降低了系统登录固有的安全风险和出错概率。

(2)灵活的系统。

系统是一种将信息从防火墙的一侧传送到另一侧的软件模块。采用两种机制:一种用于从内部网络到外部网络的连接;另一种用于从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的连接。前者采用网络地址转接(NIT)技术来解决,后者采用非保密的用户定制或保密的系统技术来解决。

(3)多级过滤技术。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防护水平,防火墙采用了三级过滤措施,并辅以鉴别手段。在分组过滤一级,能过滤掉所有的源路由分组和假冒IP地址;在应用级网关一级,能利用FTP、SMTP等各种网关,控制和监测Internet提供的所有通用服务;在电路网关一级,实现内部主机与外部站点的透胆连接,并对服务的通行实行严格控制。

(4)网络地址转换技术。

防火墙利用NAT技术能透明地对所有内部地址做转换,使得外部网络无法了解内部网络的内部结构,同时允许内部网络使用自己编的IP源地址和专用网络,防火墙能详尽记录每一个主机的通信,确保每个分组送往正确的地址。

(5)Internet网关技术。

由于是直接串联在网络之中,防火墙必须支持用户在Internet互联的所有服务,同时还要防止与Internet服务有关的安全漏洞,故它要能够以多种安全的应用服务器(包括FTP、Finger、mail、Ident、News、WWW等)来实现网关功能。为确保服务器的安全性,对所有的文件和命令均要利用“改变根系统调用(chroot)”做物理上的隔离。在域名服务方面,新一代防火墙采用两种独立的域名服务器:一种是内部DNS服务器,主要处理内部网络和DNS信息;另一种是外部DNS服务器,专门用于处理机构内部向Internet提供的部分DNS信息。在匿名FTP方面,服务器只提供对有限的受保护的部分目录的只读访问。在WWW服务器中,只支持静态的网页,而不允许图形或CGI代码等在防火墙内运行。在Finger服务器中,对外部访问,防火墙只提供可由内部用户配置的基本的文本信息,而不提供任何与攻击有关的系统信息。SMTP与POP邮件服务器要对所有进、出防火墙的邮件做处理,并利用邮件映射与标头剥除的方法隐除内部的邮件环境。Ident服务器对用户连接的识别做专门处理,网络新闻服务则为接收来自ISP的新闻开设了专门的磁盘空间。

(6)安全服务器网络(SSN)。

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用户向Internet上提供服务时对服务器的需要,新一代防火墙采用分别保护的策略对用户上网的对外服务器实施保护,它利用一张网卡将对外服务器作为一个独立网络处理,对外服务器既是内部网络的一部分,又与内部网关完全隔离,这就是安全服务器网络(SSN)技术。而对SSN上的主机既可单独管理,也可设置成通过FTP、Telnet等方式从内部网上管理。SSN方法提供的安全性要比传统的“隔离区(DMZ)”方法好得多,因为SSN与外部网之间有防火墙保护,SSN与内部网之间也有防火墙的保护,而DMZ只是一种在内、外部网络网关之间存在的一种防火墙方式。换言之,一旦SSN受破坏,内部网络仍会处于防火墙的保护之下,而一旦DMZ受到破坏,内部网络便暴露于攻击之下。

(7)用户鉴别与加密。

为了降低防火墙产品在Ielnet、FTP等服务和远程管理上的安全风险,鉴别功能必不可少。新一代防火墙采用一次性使用的口令系统来作为用户的鉴别手段,并实现了对邮件的加密。

(8)用户定制服务。

为了满足特定用户的特定需求,新一代防火墙在提供众多服务的同时,还为用户定制提供支持,这类选项有:通用TCP、出站UDP、FTP、SMTP等,如果某一用户需要建立一个数据库的,便可以利用这些支持,方便设置。

(9)审计和告警。

新一代防火墙产品采用的审计和告警功能十分健全,日志文件包括:一般信息、内核信息、核心信息、接收邮件、邮件路径、发送邮件、已收消息、已发消息、连接需求、已鉴别的访问、告警条件、管理日志、进站、FTP、出站、邮件服务器、域名服务器等。告警功能会守住每一个TCP或UDP探寻,并能以发出邮件、声响等多种方式报警。此外,防火墙还在网络诊断、数据备份保全等方面具有特色。

目前的防火墙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包过滤型防火墙。它一般由路由器实现,故也被称为包过滤路由器。它在网络层对进入和出去内部网络的所有信息进行分析,一般检查数据包的IP源地址、IP目标地址、TCP端口号、ICMP消息类型,并按照信息过滤规则进行筛选,若符合规则,则允许该数据包通过防火墙进入内部网,否则进行报警或通知管理员,并且丢弃该包。这样一来,路由器能根据特定的刿则允许或拒绝流动的数据,如:Telnet服务器在TCP的23号端口监听远程连接,若管理员想阻塞所有进入的Telnet连接,过滤规则只需设为丢弃所有的TCP端口号为23的数据包。采用这种技术的防火墙速度快,实现方便,但由于它是通过IP地址来判断数据包是否允许通过,没有基于用户的认证,而IP地址可以伪造成可信任的外部主机地址,另外它不能提供日志,这样一来就无法发现黑客的攻击纪录。

其二是应用级防火墙。大多数的应用级防火墙产品使用的是应用机制,内置了应用程序,可用服务器作内部网和Internet之间的的转换。若外部网的用户要访问内部网,它只能到达服务器,若符合条件,服务器会到内部网取出所需的信息,转发出去。同样道理,内部网要访问Internet,也要通过服务器的转接,这样能监控内部用户访问Internet.这类防火墙能详细记录所有的访问纪录,但它不允许内部用户直接访问外部,会使速度变慢。且需要对每一个特定的Internet服务安装相应的服务器软件,用户无法使用未被服务器支持的服务。

防火墙技术从其功能上来分,还可以分为FTP防火墙、Telnet防火墙、Email防火墙、病毒防火墙等等。通常几种防火墙技术被一起使用,以弥补各自的缺陷和增加系统的安全性能。

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来自内部网络的功击却无能为力。网络安全单靠防火墙是不够的,还需考虑其它技术和非技术的因素,如信息加密技术、制订法规、提高网络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就防火墙本身来看,包过滤技术和访问模式等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人们正在寻找更有效的防火墙,如加密路由器、“身份证”、安全内核等。但实践证明,防火墙仍然是网络安全中最成熟的一种技术。

二、数据加密技术

在电子商务中,信息加密技术是其它安全技术的基础,加密技术是指通过使用代码或密码将某些重要信息和数据从一个可以理解的明文形式变换成一种复杂错乱的、不可理解的密文形式(即加密),在线路上传送或在数据库中存储,其他用户再将密文还原成明文(即解密),从而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加密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两大类。一种是对称加密。一种是非对称密钥加密。对称加密也叫秘密密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国家安全局的DES。它是IBM于1971年开始研制,1977年美国标准局正式颁布其为加密标准,这种方法使用简单,加密解密速度快,适合于大量信息的加密。但存在几个问题:第一,不能保证也无法知道密钥在传输中的安全。若密钥泄漏,黑客可用它解密信息,也可假冒一方做坏事。第二,假设每对交易方用不同的密钥,N对交易方需要N__(N-1)/2个密钥,难于管理。第三,不能鉴别数据的完整性。

非对称密钥加密也叫公开密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在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解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具体加密传输过程如下:

(1)发送方甲用接收方乙的公钥加密自己的私钥。

(2)发送方家用自己的私钥加密文件,然后将加密后的私钥和文件传输给接收方。

(3)接收方乙用自己的私钥解密,得到甲的私钥。

(4)接收方乙用甲的公钥解密,得到明文。

这个过程包含了两个加密解密过程:密钥的加解密和文件本身的加解密。在密钥的加密过程中,由于发送方甲用乙的公钥加密了自己的私钥,如果文件被窃取,由于只有乙保管自己的私钥,黑客无法解密。这就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另外,发送方甲用自己的私钥加密信息,因为信息是用甲的私钥加密,只有甲保管它,可以认定信息是甲发出的,而且没有甲的私钥不能修改数据。可以保证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4

“商务”是作为一个成熟的商业名词存在了100多年。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商务信息的流通需要通过书信、电话等流通渠道进行信息交流,利用运载工具实现货物和金钱的流通。当互联网这一全新的渠道出现,信息交流渠道的变化导致了商务本身的延伸。电子和商务两个名词连接在一起。

在互联网发展比较早的美国,电子商务成为了一个代表了先进时代的标志。

由于传统的商业运营和商业环境的成熟,造成了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的概念得到了极大的体现。电子商务发展在互联网的初始概念“第四媒体”被完全的抛弃之后。因为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媒体,它实际上是一个工具。就像是人类开始使用工具来发展自己的生产力一样,全新的工具会改变一个社会的表现和发展。所以,商务在加上了电子之后,应当体现出更大的活跃性。但是,事实并没有象蒸汽机一样成为了一个时代的激发因素。由于成熟的庞大的社会体系,各个方面的优势和劣势造成了的互相制约,使电子商务成为了概念和预期的代名词。曾经风光的B2B、B2C、C2C等等模式,让人们欣喜和悲伤。

转眼来看中国互联网的风起。为了在新的时代不至于落后,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无数的勇敢的探险者开拓下出现了。

网上拍卖市场,实际上属于C2C的范畴,任何人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在中国先有EACHNET和CLUBCITY从事,而后几乎所有的网站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复杂的如同完整的拍卖公司,简单的就是一个BBS。

网站通常会建立一个交易平台,由用户在上面进行自由的交易。成熟的赚钱模式是收取每一笔交易的佣金。如果有了巨大的个人物品流通市场,网上的个人物品拍卖还是非常的红火,网站就可以从这里获得大量的收入,集少成多。网站同时也需要对每一个用户进行跟踪和评估。欺诈是难免的,这也是最让网民担心的。一旦欺诈出现,网站的责任就没有那么的简单了,建立了平台,那上面发生的一切就与你有关了。所以,对网民的信用评估浮出水面。利用评估来保证交易的安全系数,用一个简朴的标准来衡量信用价值。网站其实有点无奈。

在美国,个人物品拍卖市场的成熟和广泛造成了网上拍卖的红火,但是中国人还没有形成进行二手物品的买卖习惯,尤其是刚刚口袋里有了点儿钱的时候。另外,中国的互联网主要用户是年轻人,一般的年轻人是没有什么真正有点儿价值的东西能够出卖的。

所以,在中国,个人的物品交换好象永远不是电子商务中的宠儿。

B2C和B2B方式,曾经是最辉煌的亮点。但当它们不能给投资人带来几何级的现金增长时,被抛弃了。这种方式中,网站会作为零售商或者是商城管理公司的角色出现。这里出现的商品一般是具有行业统一标准的物品。比如电脑相关产品、图书等。

网站从商必须有两点的切入,一是具有商品销售的丰富经验,二是具有较高的网站知名度和丰富的网站运作经验。两个切入的方式,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在互联网在中国引入的时期,传统的商家并不了解网络,对电子商务没有形成概念。尤其是进行电子商务运作,需要的投入巨大,使传统企业并不积极。在1999年和2000年的上半年,对电子商务市场最积极导入的是网站。网站开始自己组织货源,自己开发配送渠道,自己解决支付的问题。这个时期的网站如8848、新浪、搜狐、E国等等,都开始自己建立网上购物频道,选择EMS等物流渠道。网站开始用一个后来者的身份用比商家高几十倍的成本销售一罐可乐!可以说,这就是“电子”加上“商务”。同时,一些传统的商家也意识到了电子商务的商机,利用自身的深厚从业经验,开始在“商务”上加“电子”。比如北京的电子商城和西单图书大厦。但是,由于此类公司并不具有网站的职业素质,并不善于将自己的网站发扬光大。所以,网上的销售成为了传统商业的附属。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5

在网络泡沫破灭时,电子商务曾遭受灭顶之灾。在网络经济复苏时,电子商务依然是晴雨表。如今,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正在扎实有力地成长向上,逐渐进入一个中盘决胜的微妙阶段...

在网络泡沫破灭时,电子商务曾遭受灭顶之灾。在网络经济复苏时,电子商务依然是晴雨表。如今,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正在扎实有力地成长向上,逐渐进入一个中盘决胜的微妙阶段

在网络泡沫破灭时,电子商务曾遭受灭顶之灾。在网络经济复苏时,电子商务依然是晴雨表。美国在线零售商已经在去年完成了盈利转型,中国的B2C和C2C也在巨额投资青睐之下重新燃起斗志:卓越网成功融资5200万元后高调进军百货,老虎科技基金划账1100万美元到当当,易趣取消买家限制并欲与eBay对接……2004年年中,资本涌入、业务范围拓宽、行业标准开始确立……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扎实有力地成长向上,逐渐进入了一个中盘决胜的微妙阶段。

“烧钱”又开始了?

所有的投资都是为了将电子商务朝着赢利的方向推进。

然而投资1亿元的淘宝并不急于盈利。尽管如何盈利的问题已经有无数人问过,但是直到现在,淘宝网执行总经理孙彤宇还是说不清楚。“说不清楚是因为没有想过”,孙彤宇说,“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盈利,现有的收费模式其实所有从业者都能看到,尽管eBay在美国很成功,但其模式搬至中国能否成功,大家已了然于心。”孙彤宇强调,收费制度一旦出台就要支撑盈利。如果一种收费模式既不能够被客户认可,又不能够令企业盈利,那一定是大错特错了。

坚持“不收费”而且追加投资的淘宝已经把易趣逼得没有退路。中国的C2C领域一直是易趣独领风骚,眼看着新来者追随的步伐越来越紧,为了巩固地盘,易趣这一段时间也是几番腾挪。对网站平台的整合和与eBay的对接,易趣为此做了六个月的准备,用邵亦波的话说是“花费的钱足够再创办一个电子商务企业”,而下一步,eBay将在上海成立它的第一个海外研发中心,而其核心力量将是易趣现有的研发团队。联想起2003年4月,eBay总裁惠特曼访华时说,将继续对易趣进行投资,原来她当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投资措施着眼于此。

巨额投资不仅仅围绕着C2C,B2C也不甘落后。经过几年的市场积累,今年各大网站都明确了自己的任务就是品牌战。在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里寻找各自发展的路径和差异化生存空间。今年年初,当当新一轮融资计划成功—老虎基金的1100万美元投资已全部到位。之后,与卓越所推出的生活类百货不同的是,当当打的是“时尚百货”的招牌,提供包括个性饰品、运动休闲、玩具、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种时尚商品,并与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国际邮购巨头麦考林合作,进行资源互换。当当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做时尚百货,公司是花了大‘价钱’的!”因为当当网采取的是自营而不是通常的“引店入场”的形式,也就是当当先花钱买下商品,然后再放在网上出售,并且提供三包,成本自然可观。虽然外界对于做网上书店起家的当当卖时尚百货,多以“烧钱”为总结性评价,但当当并不准备因此而止步。据当当市场部相关人员透露,当当总裁李国庆将亲自主抓时尚百货业务,下一步当当还将开辟“期刊类杂志”频道,开展期刊杂志销售。此时,李国庆正在郑州举行媒体见面会,庆贺又一个货到付款城市开通。

如果再加上新雅在线、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已经吸纳了超过1.5亿美元的投资。但正像8848现任总裁吕春维所说:目前中国电子商务还不到真正赚钱的时候,盈利模式还有待探寻。所有的投资者都谨慎回避着何时盈利的话题,看来目前的投资还是为了圈地,毕竟中国的电子商务是一块肥沃而充满希望的土地。

同质化之痛如何摆脱?

当当网的俞渝和卓越网副总裁陈年日前就价格战问题,做了一番针尖对麦芒的辩论。陈年承认:“卓越的很便宜,当当的也很便宜,与传统的购物相比,网上购物都很便宜。”俞渝称,几个月前当当专门部署了一个软件,用来比较和卓越网商品的价格,只要比卓越高的立即下调。陈年立即反驳:“卓越一开始就把价格打到了底,在价格的问题上就不必争论了。”

无论是传统零售业还是电子商务,低折扣和大促销都是其招徕顾客的手段。相对于传统百货零售行业20%的平均毛利率,电子商务企业因为可省却不少仓库及店面的成本开支,所以更具有优势,往往单件产品的价格低的出乎意料,赔本赚吆喝的事情早不是新闻。淘宝网从成立之时就高举“免费”的招牌,广告攻势也丝毫不放松,几个月下来居然逼得虽位居中国C2C市场老大但至今仍未盈利的易趣仓促应战,先是下调商品登陆费,近日又宣布取消买家等级限制。

一切都源于同质化之痛。

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几乎都师承亚马逊和eBay。2001年前,马云对阿里巴巴的赚钱模式一直守口如瓶——因为真相一旦解开,人们就会感慨:“原来如此简单!”有意跟随者只需模仿甚至COPY就可以轻松上路。

无论形式多么花哨,吆喝的都是同一桩买卖。在阿里巴巴上获得成功的马云,并未给淘宝带来打破同质化竞争的思路,易趣和淘宝商品的雷同是显而易见的。“你以为你的客户对你很忠实吗?事实上你的60%的客户都是为竞争对手准备的。”淘宝执行总经理孙彤宇认为,竞争对手的大部分客户很容易向淘宝转移,但是淘宝的大部分客户也很容易就被竞争对手挖走。C2C领域的潜规则很难改变。

而根据当当和卓越的内部统计,他们每年热销的5000种产品,90%以上是一样的。李国庆感到很头疼,“在畅销书上,绝对是当仁不让的竞争。我们有专门的机制和专门的部门,天天比着,一块钱都不敢差。不争不行,这占我销售额的40%。”按照一般规律,定制商品节约下来的那一部分成本,并不会拉升整体毛利率,因为定制节约的那一部分,回来就变成折扣,用于促销。结果就是节省了市场费用的同时,牺牲了利润空间。

尝过苦头的8848在历经品牌分拆、转型SI之后,似乎看到了价格战带来的机会,它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于以往的道路:电子商务工具提供商。“现在我们没有直接的竞争对手,和当当、易趣则是一种竞合关系。”8848现任总裁吕春维说,“选择工具提供商的角色是电子商务市场细分的结果。”当然,如果当当和卓越、易趣和淘宝这样的对手再多些,8848未来的生意更有“兴隆”之望。然而购物搜索这块的竞争现在也不比“购物”本身的竞争少。尽管如此,吕春维还是认为:另辟蹊径的做法将帮助8848在今天的电子商务中找回自己的位置。

商界管理大师托马斯·H·达文波特曾说:“在激烈竞争中,价格战并不总是有效的手段。”其实所有的CEO们都想逃离价格战的苦海,因此今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才如此热闹:卓越做百货,当当推时尚百货和期刊杂志销售,8848做后台,谁不想找到一个利润高、竞争少的新领域呢?

网上究竟能卖什么?

卓越进军百货引起了人们对于“网上书店能否做好百货”的质疑,但更多的还是“还有什么不能在网上卖”的惊呼。几乎所有成功的B2C网站都是从图书和音像制品起家的,什么样的产品适合在网上卖?卓越网市场总监张栋伟认为,标准化的产品最适合在网上卖,换言之,像图书、音像制品这样的产品是最具有标准化的特征的,极易复制、单价不大。这样看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网上书店是最易成功的B2C模式。然而做百货并不意味着对网上销售产品的理解发生了变化,选择卖什么,仍然遵循着这样的一条原则。

在卓越的百货频道上,消费者可以买到的百货产品是各种日用品,如洗发、护肤、卫生、清洁用品等,而不是传统百货业的主打产品服装、家电、家具等,并没有与传统百货业形成直接竞争。相对而言,这些产品仍然具有较强的标准化特征。此外,张栋伟还坦率地承认,在网站上销售大件商品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人们的消费心理也与在传统百货店进行消费时不同,“单价小的东西即使买回来有点问题,消费者也不会觉得吃了多大的亏,但大件商品就不同了。”

“卖百货”也并非B2C领域的特例,另一家B2C网站八佰拜的主营业务就是针对女性的百货产品,如化妆品、玩具以及各种时尚用品。而电子商务领域鼻祖级的网站亚马逊多年前就有这样的尝试了。在从网上书店获得极丰厚的利润、成为全球第一网上书店后,亚马逊并没有延续过去的战略,却转而选择了一条新道路,将自己的目标定位于全球最大的在线百货商店。1999年11月,亚马逊推出了在线家用购物商店,此后开始在美国销售传统媒体产品之外的厨具,2003年亚马逊在英国站也推出了同样的业务。

在越来越多的传统商家选择通过B2C和C2C来拓展业务的时候,更多的产品开始进入专业电子商务网站的视野,人们也开始习惯从网上订购演出票、车票、食品、化妆品等。其实,卓越网在今年5月宣布推出百货频道时,还同时推出了另外两个频道:票务和拍卖。只是“卖百货”的震撼掩盖了公众对其它两者的关注。票务频道的业务与旅行服务网站不尽相同,各类演出票才是其主打产品。而淘宝、易趣的红火,也吸引了卓越涉水C2C,拍卖频道也正是与易趣合作的产物,卓越将频道资源租赁给易趣来经营。新频道正式开通前,卓越网的高层,如总裁林水星、市场总监张栋伟都不止一次地表示,从图书、音像制品扩展到票务、拍卖,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位网友坦承,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除了配送和支付手段的改进外,传统线下商店所享受不到的折扣是最重要的。尽管当当和王峻涛的6688对经营百货表示了观望态度,“百货的利润空间小,不具备优势,不好操作”,但品种丰富、价格低廉的网上商店正是最受网民欢迎的。

信用联盟夯实C2C根基

易趣取消买家限制在电子商务业界引起的振动还未平静,5月17日,在武汉召开的2004年电子商务峰会上,电子商务精英们共同发表了《黄鹤楼宣言》,其中第一条就是“诚信为本”。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再一次牵动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脉络。

6月2日易趣总裁邵亦波宣布,6月10日开始对易趣网站平台的整合,今年秋天将实现与eBay的对接。而eBay的预警、监控系统也会提高在易趣网上交易的诚信与安全。整合后的平台将保留易趣五年来根据中国用户的交易习惯开发的实名认证,买卖双方网上的留言与回复等特色工具和功能,同时有选择的吸收eBay平台上的由几千名研发人员历经九年开发,在全球二十七个国家成功运营的功能和工具。同时,易趣用户将可以突破国界的限制:买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搜索自己心仪的物品,卖家更是有机会将自己的物品销售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以往中国用户申请eBay的用户必须先办理外汇信用卡,实现对接之后,易趣的用户无需再注册就可以以同样的用户和密码登陆eBay,反之亦然。eBay拥有的一亿五百多万用户无疑为中国的卖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商机。

而浸淫电子商务六年之久的阿里巴巴则另辟蹊径,在基于“诚信通”基础上推出了“诚信通指数”之后,5月31日,阿里巴巴联手北京大学以及华夏信用,在北京推出“阿里指数”。阿里巴巴意图将该指数将打造成为像“道琼斯指数”一样的权威指数,成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甚至见证中国经济总体走势的晴雨表。据悉,阿里指数是根据阿里巴巴网站每日运营的基本数据包括每天网站浏览量、每天浏览的人次、每天新增供求信息数、新增公司数和产品数这五项指标统计计算得出的一个数据。通过这一数据可以反映阿里巴巴网站信息更新和往来的一个基本情况,综合其它数据分析更加能够得出网站交易的一个活跃程度。

据悉,同出一门的淘宝也将继续阿里巴巴的信用策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集中精力培育网上平台的“商气”,淘宝网的诚信认证系统完全吸取了阿里巴巴的精华,并针对C2C的特性作了一些改进,完善包括信用评估、支付手段和交易流程等环节,而不只是收取交易费用。

作为“后来者”的淘宝,当然希望能够有大批的客户从竞争对手转向自己,淘宝目前的工作就是将用户转移的成本降到最低。孙彤宇认为,互联网世界里的转移成本其实是非常低的: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BBS都可以将卖家的所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从一个网上交易平台迁徙到另一个平台。但是,网上交易者往往更加看重转移的机会成本,重建信用往往比迁徙平台耗费更多成本。捆绑销售是传统IT公司喜欢做的事情,淘宝也将自己与21CN捆在了一起,共同打造销售平台。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双方优势互补的原则,而合作的基础和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

马云总是很乐观,在他看来,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从网民、网友为主的时代过渡到以网商为主的时代,帮助商人和企业赚钱才是未来互联网的真正方向,“跑马圈地的过程已经完成,盈利也会实现,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精耕细作”。

一拍网:巨人婴儿

今年4月,借杨致远携雅虎高层访华之机,一拍网开始试运行。雅虎将他中国战略的第一站选在了电子商务市场。

一拍网市场部负责人张星说,一拍要做中国最大的网上买家、卖家集合地。她并没有说一拍要做B2C或者C2C,一拍的定位是交易社区,无论是个人还是中小企业用户,在一拍都统称为卖家。一拍的定位基于它的身份优势。雅虎有很成熟的拍卖平台,并且在亚洲的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都有成熟经验,尤其是雅虎的搜索系统,和擅长的用户使用习惯分析体系,再加上新浪的流量,一拍一出生就是一个巨人。

试运行一个多月的时间,一拍着重积累卖家资源:卖家召集令,以免费手段吸引卖家,培训E店助手,让他们帮助线下商家网上开店等等。同时一拍也大造舆论,吸引买家眼球。现在逐渐达到登陆商品和卖家的平衡。

以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系统、物流配送和买卖诚信问题大有改善。像一拍正式运行之前的网上义拍有200多个买家,如果按照传统的配送方式,一拍需要和十几个EMS签合同,货到付款。现在出现了专业的物流公司,一拍只需要把这200多个名单给这一家公司就可以了。张星说,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商机的不断扩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解决以前的种种难题。然而这一切需要时间来证明电子商务市场的无限空间。

一拍也在尝试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

贝塔斯曼:不放弃在线业务

尽管贝塔斯曼在图书零售领域是当之无愧的外资巨头,其在线业务却一直不被看好。传统的书友会模式造就了贝塔斯曼在中国的迅速成功,但也给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拓展带来了困扰,曾有多次传闻说贝塔斯曼将出售其在线业务—贝塔斯曼在线(BOL)。在意识到书友会与在线业务之间的问题后,2003年3月贝塔斯曼开始着手整合书友会和在线业务,将原先只服务于会员的“书友会在线”和网上商店BOL整合为新的BOL,针对所有的消费者,而书友会会员将成为新BOL的贵宾级用户。而负责这次整合的原书友会和BOL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文德华在当年7月就接任艾科而成为贝塔斯曼直接集团中国区总裁。对于业界传闻,贝塔斯曼曾多次澄清,不会出售在线业务,然而业绩的不佳却总是令人半信半疑,不过文德华的上任似乎做了最好的解答。

在电子商务网站争相跑马圈地的时候,业界传出亚马逊将收购BOL,贝塔斯曼公关部负责人对此十分惊讶,称集团内部并没有得到这一消息。总裁文德华则表示,将通过BOL来“证实在中国市场,传统的书友会与网上媒体产品商店可以通过优势互补,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客户导入贝塔斯曼所有的产品服务平台。”

搜狐商城:歪打正着

其实,搜狐商城是最早做电子商务的网站之一,但一直以来不温不火,远离电子商务眼球大战的狼烟烽火。搜狐电子商务总监焦健说,这是由公司的定位决定的,长期以来搜狐并没有对商城直接投入,而让它保持原始状态的自由发展。但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今年年初,搜狐认为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成熟,公司高层决定将商城定义为战略性产品,加大资金的投入,扩大商城规模,希望在未来能对搜狐的盈利作出贡献。

与多数电子商务先驱者类似,搜狐做电子商务也是歪打正着,搜狐商城脱胎于网上社区,当越来越多的人在社区里交易时,商城应运而生。和同行者类似,当时大家并不知道电子商务到底该做些什么,在没有多少资金投入的“原始状态”下,搜狐商城走到了今天,而那时明确要做电子商务的人却大多消失了。

如今的电子商务市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搜狐商城的定位是“网上赛特”。焦健解释,搜狐作为纳斯达克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地位决定了商城的定位,从进货到销售乃至发票的开具,搜狐必须严格把控,这就不能像有些商家以低廉的仿冒品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城只能走精品路线。

另外,搜狐的优势也在于和大厂家合作正品销售。商城里的众多商家本身就是搜狐的广告客户,他们看中搜狐的受众人群,电子商务是他们对地面销售的延伸。搜狐能够在多重合作中拿到较低的价格。

网商:一个时代的来临

规模下孕育着需求和应用的变化

CNNIC最新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已经突破8000万,装机量突破3900万台。透过历史趋势曲线图,我们看到的是中国互联网惊人的成长,互联网世界唯一不变的是快速的变化。每一次规模的跃迁都会孕育着新的需求和应用的变化。

2004年调查统计数字后面孕育的是两个事实:第一,中国互联网发展规模已经非常可观。第二,更重要的是,在新的规模下一定孕育着互联网应用与需求的变化。

从1998年开始,如果以三年为一个互联网标志性发展阶段,从1998年到2000年,门户网站崛起,互联网应用集中在单向的新闻信息和搜索。从2001年开始,短信和游戏大放异彩,互动应用成为主流。

三个因素证实网商时代已经揭开序幕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6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一)

商家提供的程序必须包括消费者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由于错误选择了某收费项目,但程序应该提醒我,否则我无法知道我做了选择以及我的选择是否正确。说白了,网易应该在决定收取我的信息费之前,不管用什么方式一定要明确地告诉我,我选择了某项收费项目。而且,网易的通知不应是事先的通知,而是选择后的通知。对于网易的"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条款,这一条款姑且不论是否显失公平,由于该告知是选择前的告知,而非选择后的告知,因此不属于提供了消费者检测错误的方法。

(二)

商家的系统不仅要提供检测错误的方法,而且要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作出了错误选择,我选择了"非常男女",系统应当提供一次机会允许纠正我作出的错误选择。实际上,系统给了我取消"非常男女"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之后。很显然,这个程序是存在明显的人为的设计缺陷。合理的设计应该是选择"非常男女"的效力产生时间一定要比取消该服务的效力产生时间短。正是由于网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才产生了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网易却收取了费用。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你选择了这项服务,我们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以后又取消的责任不在网易。这种讲法是一种强盗逻辑。网易可以提供这项服务,不等于网易提供了这项服务。任何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允许"强买强卖"。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这种程序本身的缺陷,不是网易的人为错误。虽我不精通电脑技术,但网易既然能够设计出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后,当然能够设计出选择的效力应当在明确提供网民,且征得网民的明确确认以后。这种"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的条款不应是网易设计能力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有意为之"。

再举一例:我在杭州西湖法律书店订购一本书,在输入数字时错误将"1"本输入成了"11"本。如果按照网易的做法,那么我只能够支付11本的钱买同样一本书。而杭州西湖书店肯定给我一次看购物栏和确认支付的机会。

诚然,对于高科技企业,我们应该扶持她,让她尽快成长起来。这是我以及中国的网民对于中国互联网业的态度。但我们同样不允许"强取豪夺",不允许"坑蒙拐骗",不允许耍"小聪明"。对于电子交易,消费者应该有一次选择服务项目的机会,还有一次对自己信息确认的机会。这应该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和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系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篇7

医药电子商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诞生的一种结合医药与信息技术的全新商务形式。医药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两大朝阳行业——制药业与计算机电信行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经出现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规避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1对医药电子商务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1]。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2]。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3]。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禁区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4]。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5]。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5]。

4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5]。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3]陈朝晖,林万莲.浅述医药电子商务[J].医学信息,2002,15(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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