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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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用到过证明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证明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出生证明补办,方便大家学习。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属实证明。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挂产科号取病历)

(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巳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每周三上午8点30分-10点挂号取病历,来产科填补办申请审核表。接生者签字、产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签字盖章。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补办出生证明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甄别。即在户口办 理之前丢失和办理之后丢失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会补发出生证明的正副页 ,后一种情况补发正页。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 ,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 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 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补办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

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带上相关的证明材 料和证件,就可以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办。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补办出生证明的对象有明确规定,即如果儿童是在 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可以补办出生证明,在此之间出生的是不需要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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