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5篇
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1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甲方确认其已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偿方式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条 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资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第四条 转让期限
1、甲方愿将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
2、在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五条 转让方式
1、 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 m2为计价面积,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积交换商品房一套面积 m2,甲方交换商品房位置由乙方决定。乙方愿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与该地上的所有投资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设完工后,按本合同第五条转让方式于甲方兑现。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于乙方的同时,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条 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转让了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转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按期收取转让费用。
2、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与本协议所涉及土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放弃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转让土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乙方享受未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五日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赔偿转让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将来乙方无法行使或消灭土地权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利时,须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已经投资建造建筑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的,迟延一日应赔偿转让价款的2%,如延迟一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协议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所付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2
甲方(转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在____镇____工业小区承租____村委会____亩土地。现将其中部分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该土地的____亩土地转租给乙方使用。(南北____米、东西____米)。
2、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转租费( )元,协议生效后立刻给付。
4、协议生效后因该块土地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因该块土地与村委会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协同乙方配合解决。
6、乙方租用期间如碰到政府征用、商业开发等各类赔偿归乙方所有。
7、乙方租用期间可以进行基础设施、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建设。不得在此地块内搞非法经营。不得擅安闲该地块内使土、卖土、挖坑、葬坟。
8、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另作补充协议。
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3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_________高速公路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需要,__________________需临时租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权属、位置、面积
甲方将属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塘口,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道北侧(_________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棚前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准)。土地面积约为4亩。
二、租赁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超过2年按月支付。
三、租金支付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单价为:____________每年每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4亩年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租金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平整场地、修理便道临建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自己提供,挂名为甲方。
2、甲方应保证并帮助乙方协调用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机械设备车辆进出便道应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扩宽及沿线所需的土石方)。甲方保证此道路在租用期间畅通。
4、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建设期:____________主要进行预制构件建设、圆管涵钢筋加工、圆管涵加工设备建设、蒸汽养护设备建设、成品存放区、少数活动板房的搭建、小龙门吊搭建;生产期:____________主要生产预制构件(包括圆管涵、盖板涵、U型边沟等)、加工钢筋构件、堆放物品(包括机械、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期间,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人员不得干预。如该土地所在地社员对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干扰,甲方须协同土地权属单位进行制止及调解。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扣押、强行占有,乙方有权处理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动产与不动产,若乙方建设的不动产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设期市场价折旧给甲方,但须双方同意。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清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乙方只负责支付甲方土地租赁金(注:____________土地租赁金已含复绿复垦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
10、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租用给乙方的土地,租金里包含了该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费用,该土地上复绿、复耕工作由甲方完成,与乙方无关。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1、在租赁期间内,若需变更合同或补充约定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该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须延长租赁时间,超过2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4亩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期限内,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包括堆放物品,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中途退租,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有权无偿处理该宗土地内的动产与不动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其他
1、土地使用范围以乙方测量绘制的平面坐标图为准,谷歌卫星图为参考。
2、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逐页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____________测量放样图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龙村第十生产队南江毛有一地按人口分给9户农户作为长期性的自留地,现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召开全体社员会议,对此地进行充分协商,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通过将该分得自留地同意转让给乙方长期性使用,经双方本着互利友好的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转让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范围,东至符文,南至符老生,西至柳要妹,北至十队2.5米公路和陈有志公路。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东至西49.3米,南至北三点平均53.5米,总面积2630.7平方米,共3.95亩,每亩单价:220000元,共865000元整。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性付清土地款给甲方(9户),同时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长期使用。
四、如果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权属边界有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处理清楚,否则后果自负。
五、如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与甲方无关,其征用的'一切赔偿费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9户)农户代表签名(盖手印):
乙方签名盖手印: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产权协议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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