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学习心得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交通违章行为是绝对要杜绝的,你知道交通违章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违章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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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学习心得1
人人都知道,违章行为是极其有害的。对违章行为若不及时纠正,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习惯性违章,而一旦形成习惯性违章后,人们便“习以为常”,常常“自觉和不自觉”地发生违章现象,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反习惯性违章必须抓住“人”这个因素,一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创新,二要从一般性违章行为抓起,坚决防止形成不安全的习惯。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安全教育。”综观我国目前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我们发现许多领域存在空白或是滞后,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注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工作。
如何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针对安全教育广泛性的特点,采取分层次教育培训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及内容。对技术、管理人员通过传播安全教育新思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新动向,理顺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新思路;对一线生产员工以贴近工作实践的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各时期安全动态与企业内部安全活动特点,开展相关安全专题讲座,加强生产员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以浓烈的安全宣传氛围深入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构筑企业内部职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安全协作环境。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发和传播多媒体安全教材,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大力开发具有各种岗位、工种特点的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是构筑良好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生产第一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的提高是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核心。为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生产第一线员工中积极挖掘和培养安全教育骨干,利用班组教育中的人缘和地缘优势,根据不同班组的生产作业特点,及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在生产第一线建设一个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
三是确立安全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须立足于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综合测试与考核评价。实施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评,避免安全教育工作走过场。一方面要激发全体安全教育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效能;另一方面要调动员工参与安全教育的热情,保障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推行岗位绩效奖励与岗位竞争机制,以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提高,扭转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局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反违章、反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到以人为本,搞好预防、监督工作。企业员工由于文化参差不齐,工作时间长短不同,阅历不同,年龄不同,在反违章和习惯性违章活动中,要时刻抓住“人”这个因素,根据不同的任务、时间、地点、环境、人员,采取“以人为本、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措施,控制违章和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现场对下列“问题人”应进行重点监督和控制:一是不考虑后果的“胆大人”;二是冒险蛮干的“危险人”;三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四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五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八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九是休息不好的、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一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十二是心有余力不足的“老工人”。上述这些人,都是容易形成违章的人,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人,要进行重点分析、监督、控制和保护,从而实现安全生产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目标。
交通违章学习心得2
今年八月份,我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有幸参与了宜昌市“准驾驶员”担任一天的“文明出行”交通志愿者的活动,协助交警进行文明交通劝导,实地体验安全行车的重要性。
经历了一天的路面执勤,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执法者的辛苦和责任,在路面站岗执勤,从早到晚经受风吹日晒,更重要的是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随时注意车辆、行人遵守交通秩序通行。虽然大部分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都能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看红绿灯、走斑马线,但仍有部分群体不走斑马线,当提醒他们的时候,有的甚至置之不理,有的机动车抱着侥幸的心里,不顾路中央的双黄线随意调头,有的见路况好,速度开的很快,还有的抢过红绿灯,在行车中不系安全带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车行为,都会为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我们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拓展了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营造了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通过实地参与交通管理,更能了解驾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充分认识到不文明出行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助于自己练好驾驶本领,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在以后的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交通违章学习心得3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工作,感触颇多。
刚去的时候,我还很茫然,因为没做过类似的活动,不知道如何着手去做,也不知道自己能否做好。在我们学校孙主任的指导下,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也知道了自己应该怎样指挥行人过马路。直到自己真正站在了交通路口,身着志愿者服装、手拿小红旗,便自然有了感觉。
那天风很大,我们执勤的路口路况极为复杂,高峰时的人流量更多。一次红灯,光自行车道就能积压几十人。时间对这些出行者来说很宝贵,总体来说人们还是比较守秩序的。但也有一些路人因抢时间想闯红灯,这时,红灯亮时我就举起小红旗,行人们便自觉地停下,耐心地等待绿灯。偶尔有人想闯红灯,也会有人自觉提醒让其停下。
我在想,一个协管员的力量不足以改善整个路况,但千千万万个微不足道就能使成百上千个路口的交通秩序得到改善。这次交通协勤体验给我两点启示:一是我体会到了协管员这个工作很辛苦,作用非常大。二是出现交通协管员这一岗位,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些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继续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市民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上有效劝导,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就能形成。
经历了一天的路面执勤,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执法者的辛苦和责任,在路面站岗执勤,从早到晚经受风吹日晒,更重要的是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随时注意车辆、行人遵守交通秩序通行。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拓展了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营造了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通过实地参与交通管理,充分认识到不文明出行可能造成的后果,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很重要。以后,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出行者。
交通违章学习心得4
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__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_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交通违章学习心得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