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坚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油人事〔20__〕2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石油人事〔20__〕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守和执行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的一项基本义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岗位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事处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起草、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劳动纪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教育、规范、检查、考核、惩处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条:公司劳动纪律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构成公司抽查、二级单位抽查、车间(科室)检查和班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
第七条:车间级单位要建立员工劳动纪律检查台账、请销假台帐、违纪台帐和员工离岗登记表。
第八条劳动纪律资料:
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工作,在岗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岗、不得私自换班或连班,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干扰他人工作、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三、按规定持卡出入厂区,严禁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
四、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遵守请销假和考勤管理规定,严禁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岗位或不上班的旷工行为。
六、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到离岗时间不准离岗。
七、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八、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十、严格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十一、爱护公有资产,严禁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严禁偷盗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严禁损坏公物。
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的员工。
第三章:罚则
第九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明纪律,警戒他人,巩固和提高员工队伍的组织纪律性。
第十条:员工因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和被劳动教养除外)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被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不服从调动的,一次扣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集团公司六大禁令的,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干扰他人生产(工作)、侮辱、恐吓领导和同事或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二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500元。
四、串岗、私自换班或连班的,扣发当月奖金200-1000元。
五、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10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旷工1天的,扣当月奖金;累计2天至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6天至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11至15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
九、公司门卫守卫人员不能履行出入辖区管理规定的,一人次扣当月奖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不按规定考勤、缺失原始凭证的,一人次扣相关职责人当月奖金50元。
十一、不按规定巡检,每次扣当月奖金200-1000元;不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的,每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二、员工不按规定出入厂区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三、车间管理者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操作服务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
十四、各单位领导必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假期,不得越权给假,对于越权给假的要严肃处理。超越权限批假的,扣审批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十五、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的,情节较轻,能够处以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员工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故意损坏公物及破坏生产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偷盗公司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缴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到达20__元立案标准或未到达20__元却造成重大生产安全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随国家盗窃罪立案标准变化而调整。
十九、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员工在处分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从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或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且到达处分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次数以当年度为一个周期计算,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处分及处理的种类和期限:
一、警告;处分期6个月。
二、记过;处分期9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期12个月。
四、降级;处分期12个月。
五、降职;处分期12个月。
六、撤职;处分期12个月。
七、留用察看;处分期12个月、24个月。
八、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奖金、不能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十六条:睡岗、串岗、脱岗的界定:
一、睡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域睡觉,不在工作状态。
二、串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到工作区域其他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脱岗是指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旷工的界定:在规定应出勤工作的时间内,未经批准无故未到本职工作岗位上班的行为即为旷工。以下情景均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伪造证明和谎编理由,骗取组织批准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岗喝酒,被责令停止工作的。
四、脱离工作岗位参加培训学习,有旷课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范围
卫生区一:讲台周围,包括黑板,多媒体讲台内外(教室前方3小组负责,每组每周打扫两天)
卫生区二:后门周围,包括劳动工具摆放,教室外的清洁区(教室后方四小组,前三组每组每周打扫两天,最后小组星期天打扫)
卫生区三:包干区(教室中间六个小组,每组每组打扫一天)
二、打扫要求与建议
1、卫生打扫时间:a、时间:一日二次,早上7:20之前打扫完,晚上6:10之前打扫完。
2、各卫生区打扫要求和建议:
卫生区一:早读前,使用净水漂洗擦布,把擦布用力拧干净(没有滴水),对多媒体讲台内外全面清洗一次;而后每堂课前检查讲台外面,把粉笔头收集入框,粉笔灰擦洗干净;教室前方全面打扫,不留粉笔灰及纸屑,而后保持干净。黑板要及时擦干净,等待教师上课。
卫生区二:早晨全面清扫,不留任何纸屑、塑料带、饮料瓶等垃圾;而后全天保持干净,有垃圾则清理。
卫生区三:早上包干区清扫后,需派两名同学携带书本留在包干区,以监督其他班级向本班清洁区遗留垃圾,持续到八点钟。
三、扣分激励办法
1、迟打扫,未先请假者扣一分/次。
2、在上课,早、晚自习时间在教室吃东西,并将纸屑,包装物等遗留在簸箕内者扣1分/次(加罚一日教室卫生),备注:首次进行提醒及教育,可免于处罚)
3劳动委员每天随机抽时间检查个人卫生,卫生较差的同学扣1分/次,以小组分数积累扣除。例如,两个同学卫生较差,本小组扣两分。
4、在班级或公共教室故意乱扔垃圾未捡者,第一次可进行提醒教育,第二次,扣1分(加罚一日教室卫生)。第三次加扣0.5分、共1.5分(加罚两日教室卫生),依次推类。
四、加分激励办法
1、以上无人打扫卫生时,有同学主动打扫者+1.5分
2、有好建议可向班长或劳动委员反映,+0.5分/次,经采纳再+0.5分
3、每周卫生打扫干净的小组,无任何扣分情况,+2分//次
4、参加大型活动,积极踊跃加入后勤部者,+1分/次
五、其他
1、每个月末对小组卫生进行评估,分为A/B/C三级。A级符合要求,行为出色,B级基本完成,C级尚有不足。(注,由班委,组长进行评估,裁决)
2、每月末从A级小组选出一名最优秀的小组,从C级组选出一名相对较差的小组。由最差小组对最优小组提供一定的奖励。(注:最优小组每人获得一元奖励;最差小组每人提供一元捐助,不够部分由组长多捐一元。)
3、每个月始,各小组总分数全部归为100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3
很多劳动者有过类似经历,原本与用人单位谈的挺好的一项待遇条件,并且已经写入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入职后用人单位突然不执行了。这种约定不仅不执行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原来的约定进行了修改。例如,有的情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本约定的是岗位调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但是用人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却将其变更为用人单位可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
此时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还是执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则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然,相关条款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除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动起了通过规章制度修改劳动合同的脑筋。于是实务中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致。甚至有的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还会特别注明,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那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案第二款对此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相冲突时,劳动者如果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法院予以支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修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格外注意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因为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完整查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就已经要求劳动者签署了已知悉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确认文件。加之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内容庞杂,劳动者很难在入职时的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到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则往往就是几页A4纸的内容。劳动者有时间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研读后再签字。
总而言之,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入职时,还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阶段,劳动争议发生时,增强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关注都至关重要。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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