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员工培训,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成长的同时,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使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并对各部办、事业部(以下简称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同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
3.3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负责编写、整理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4、培训计划的拟订与预算
4.1每年1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详细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各部门收集员工培训需求,然后根据部门绩效目标、员工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针对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和公司的要求存在的差异,作为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4.2人力资源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和《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支持,于每年12月底汇编《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师的选聘、培训费用预算等,呈报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报送各相关部门。
4.3人力资源部就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反馈各培训项目是否组织实施的意见。
4.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应予积极落实执行。未落实执行的培训项目,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4.5因工作情况变化引起培训计划作较大调整时,由人力资源统筹,经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领导确认,人力资源部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重新派发,相关部门按修改后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培训分类:
5.1、岗前培训:
5.1.1新员工岗前培训:新聘员工必须接受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通过各种课程的培训,使新员工逐步认识公司,加深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原则上未经入职培训的新员工不能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⑴入职公共培训内容:企业简介、职业道德教育、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产品基本知识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⑵上岗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知识、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业务规范、工作流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培训。
5.1.2转岗培训:调至新岗位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技能和作业指导书等方面的培训,并按期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并作出“可以独立?胜任”的结论后方可独立操作。新岗位为须持证上岗的或特殊工种的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在职培训:培训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绩效,按培训对象可分为: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资格证书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5.2.1管理人员的培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脱产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和自学。主要培训内容: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知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到知名管理学院或研究机构进修,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高管人员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为内训和自学,也可以安排外训。主要培训内容: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调整,重大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5.2.2一般员工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由其所属部门负责组织。主要的培训内容:岗位技能、相关知识和新技术,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新开发的产品,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综合素质培训等。
5.2.3资格证书的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种资格取证培训,持证上岗。范围有: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测人员、统计人员、财务人员、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5.2.4特殊工种的培训:电工、进网电工、吊车工、叉车工、焊接工、电梯工、空压机工、热油炉工、有机热载体炉工、水处理工、放射源工作人员等必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并定期复审,以确保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5.3、专项培训: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或者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组织部分或全部员工进行某一主题的培训工作。
6、培训的方式培训方式包括内训、外训及内外结合的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公司各层级员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另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需求与实施管理
2.1 培训需求的确定
2.1.1 公司整体培训需求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经较为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公司审核确认。
2.1.2 部门培训需求的确定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部门现状和未来1~2年内的工作及岗位需求,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另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或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2.2 拟定培训方案或计划
2.2.1 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
每年1月30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2.2 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期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应体现出本季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参训对象、项目责任人、开展时间、费用预算、培训目的等相关内容。
2.2.3 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部不单独拟定公司月度培训培训计划,但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月度工作计划中,应对本月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相关细节予以落实。
2.3 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2.3.1 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则在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
2.3.2 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如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内容或项目进行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如涉及费用超过5000元的调整,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2.4 培训方案的实施
2.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按季度培训计划开展、以人力资源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行政人事总监审核确认,其中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参训人员为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4.2 其他部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公司各部门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含兼职讲师),则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对于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派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相关商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公司开展相关商业培训,须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2.5 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公司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对于有公司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公司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第三章培训方式及内容管理
3.1 关于培训方式
3.1.1 企业内训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的公司内部培训,由公司的内部兼职讲师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公司内部各层级员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公司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 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公司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3.1.3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核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3.5.3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后参加相关培训。
3.2 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公司新入职的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员工增进对公司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员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人力资源部根据当期新员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
3.2.2 员工在职培训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原则上要求普通职员每年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40学时,部门主管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50学时,部门经理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60学时。
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含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通用管理技能、职业发展与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 关于员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公司派出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商业培训,属于员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__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其他情况须经总监层级以上管理人员确认后执行。
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返回公司后,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率费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所涉及的费用及培训内容,在员工派出参训前确定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相关责任。
3.2.4 关于委托培养
因公司发展需要,对于部分关键岗位所需的经营管理或技术性人才,可以采用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或院校培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超过30天)。委托培养的人选须公司董事会认可同意,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委培人员须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委培费用的承担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培训协议》(附件2)相关条款。
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篇3
一、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计划与管理
公司管理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的在职培训规范,以便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导致生产条件、制造过程发生变化时,公司管理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1、各部门根据培训规划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管理部审核。
2、管理部将各部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汇总表培训实施计划表。
3、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也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关于档案的管理:
1、每期培训结束后,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同试卷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2、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管理部以存档备查。
3、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4、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填写一份在职培训实施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的实施情况。
三、培训形式
(一)职前培训的内容
1、公司历史、企业文化、业务性质、企业战略、产品特点、组织机构等。
2、规章制度。
3、岗位要求、工作条件、工作规范、技术手册、工作流程。
4、辅助性技能和素质培训。如商务礼仪、设备使用等。
(二)职前培训的方式
新进人员均应在入职前参加职前培训,具体的培训方式有:
1、短期培训:在较短时期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组织新进人员进行前述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2、专业培训:对某些专业技术方面的技术人员、技师、研究开发人员或工程师所进行的职前培训包括:生产人员培训,采购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研发人员培训,市场人员培训,营销人员培训,行政人员培训,人事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3、实习:一面工作一面在专人的指导下实习,通过实际工作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新进人员的培训要求
新进人员的教育训练,一般应依下列要求实施:
1、根据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安排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纲要实施。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调派适当单位,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部门服务,以后予以补训。
2、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迟到。
3、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业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实施实务教育外,同时配合实施精神教育。
4、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据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四)全员培训
全员不仅是指受训者也是指施教者,企业中的每一个人,从总经理到一般管理人员再到基层人员,都要有培训别人的意识和习惯。不仅要全员,还要全程培训。全程培训是指将培训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一处。
采取的具体形式:
1、员工手册。主要介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理念等。员工手册是制度管理最基本的形式之一。
2、人员援助。从工作比较轻松的部门临时调一部分人员到工作比较繁重的部门,既能支援该部门的工作,又可培训临时工作人员。
3、总结制度。员工定期上交一份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是员工在工作中的体会,包括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受到何种启发等。这项工作必须与员工的奖励晋升挂钩。
4、交流会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的总结会,各部门员工就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如何把工作做更好等协商讨论,必须有登记。
5、重大事件分析。就本企业以前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乃至同类企业或相关企业的重大事件,就失败或成功的原因对策等展开分析,并让员工提出自己的见解。
6、培养自己的培训人员,甑选技术技能比较好的员工做培训师。这种情况必须对指定为培训师的人进行培训,就培训的内容、方法、技巧等进行培训。
7、全员参与决策。任何员工都可以对企业的每一项决策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等。
8、帮助员工设计职业生涯,鼓励员工自学。由于条件所限,不能对员工自身的培训的需求提供很多的支持。但是可以提出建议,提供各种相关信息等。
9、授权和放权。从高层决策者到一般管理者,都要学会给自己的下属更多的责任与权利。
四、培训的具体内容。
1、旧员工的检查
训练旧员工之前,首先要对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做一次总检查。也就是说,对旧员工的能力、素质等不足之处,逐项检查总结。训练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点,检查的方法可参考下列程序进行:
(1)首先分为能力和人际关系。对于旧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人际关系等大致上进行分类,再从各项分类仔细地去检查。
(2)再细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只将能力、素质分为工作和人际关系两项是不够的,必须再做进一步的分类。将能力、素质再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部分。
(3)将知识不足的部分列出来。将知识、技术、态度三个方面欠缺的部分列举出来。
(4)技术的熟练程度。这里所指的技术就是工作的技巧。技术代表工作熟练的程度。
(5)态度的总结。关于这点,一定要好好检查,及时改正。
2、工作方面的训练
检查完旧员工的能力、素质之后,针对每一种教育的需要进行再教育。教育的内容先从旧员工中最常见的缺点开始培训。这些缺点如: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有些旧员工只处理上级交给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个工作部门的工作系统、流程等,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尽早对他们进行再培训。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依照基本方法进行工作相当重要,因为任意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工作,肯定容易引起失误甚至失败。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照着指示做,总可以吧!”,针对这种工作不愿意多投入的老员工,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同时计划如何改善其工作。
(4)时间管理不彻底。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间或者之内完成,这是工作的准则。
3、人际关系方面的训练
人际关系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如果人际关系良好的话,可以是工作绩效事半功倍。
(1)业务员的基本条件。如果有尚未确实记住并遵守最基本礼节的旧员工,需加以教育和指导,对被认为已经破坏公司规矩的人,要尽早再教育。
(2)合作、协调能力。合作、协调是在团体中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积极主动地帮助别人或与周围的人合作、协调的话,就无法顺利达到公司的目标。
(3)对上司态度要有礼。不懂得尊敬上司,常用对待同事一样的态度对待上司,这是不应该的。因此,旧员工对上司的态度必须随时注意。
(4)同事之间的态度问题。同事是以工作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员,与同事之间的态度应该常常检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立刻改进。
4、指导新员工方法的培训
新进员工分配到工作部门之后,有关实际工作内容的指导,大都是由同部门的旧员工来执行的。具体做法是:
(1)了解现代年轻人的一些特质、特征。比如:自我为中心,不人体所谓的权威,没义务意识等,针对这些特点,帮助新员工及时改正。
(2)教育内容。将要教育的项目,以文字的形式交管理部。
(3)教育方式。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决定。
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篇4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__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__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篇5
(一)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员工应当接受企业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员工教育和培训坚持公司与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国家政策法规和有较大共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三)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以及培训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教育工作。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制定本部门下年度教育计划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于当年一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公司员工本年度教育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各类教学班、培训班开班前都要制定开班计划、授课计划及培训标准报人事部门审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习培训结束后,办班部门要写出总结,连同学员成绩单等基础资料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各教育班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规定和纪律,不服从管理又屡教不改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负责教学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特殊岗位、职业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上岗证有效期确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调离人员需按比例赔偿,赔偿比例=1-服务时间/有效期。
(八)公派外出学习
1、公派外出学习是指根据上级公司或相关机构布置的培训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或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由人事统一安排的学习。
2、公派外出学习由人事部统一安排,填写员工培训审批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报批手续。
3、外出学习连续2个月以上或出国学习1个月以上视为脱产学习。
4、非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学习期间占用非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5、脱产学习前需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凡公司公派进修员工,其档案、工资、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其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b.学习期间,享受离职前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c.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要求,表现优秀,取得优秀成绩者视情况补发部分激励工资。
d.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6、外出学习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人事部门及本部门汇报学习成果,提交成绩单或毕(结)业证。实习的应提交对方单位实习鉴定意见。
(九)个人申请外出学习
1、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脱产学习视为非连续工作)
b.所选择学习内容须与现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学习期不超过半年。
c.出国自费留学不在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之列。
2、个人提出外出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审批。
3、个人外出学习经批准后须同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外出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
b.外出学习时间不足2个月者原任职务保留;外出学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含)者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c.外出学习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月工资低于__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__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学费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学习期满合格后公司予以报销,凡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
e.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十)公司内部交叉培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培训的,由本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员工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部门的管理,派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培训,因特殊情况必须中断培训的,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3、员工在培训期间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激励工资由派出部门评定,培训部门负责提供其出勤、表现、态度等基本情况。
(十一)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
1、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应提前一个月以组织的名义与人事部门联系。
2、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入园证件、就餐卡、交纳培训费用、签订有关合同等)。
4、人事部门与来人单位商议制定实习计划,保卫部门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