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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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人员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人员规章制度篇1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区人员规章制度篇2

一、定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二、对辖区火灾隐患部位经常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达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针对社区实际,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消防活动。

六、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区人员规章制度篇3

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社区人员规章制度篇4

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社区人员规章制度篇5

(1)住宅区停车管理制度

①为了小区车辆管理安全有序,物业服务处依法循章对小区内车辆交通、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②根据小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正确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③巡防队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防止各类事件发生。

④门卫要坚持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车号、车型,检查、登记放行。

⑤禁止载重车(5吨以上)、集装箱车、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住宅小区。

(2)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A、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办理相关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B、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C、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员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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