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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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新一轮电价调整最新消息具体是什么呢?用电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

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

对工商业用户影响较为明显

《通知》明确,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那么,哪类用户将会受到本次电价改革影响?对于这些用户而言,用电成本是上升还是下降了?

“从三大用电类别来看,这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对工商业用户产生影响较为明显。”董康银表示,一方面,考虑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且关乎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居民、农业用户保持稳定,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大幅提高。

就其成本而言,《通知》明确提出,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工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尤其与发电成本的波动紧密联系。”董康银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在2015年明确表示,新一轮电改的核心目的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放开两头”,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管住中间”,就是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

从供给需求侧来看,这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终端用户均产生明显影响。《通知》不仅明确和落实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的总体思路,助力电网企业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还体现了“放开两头”的总体思想,尤其是对发电企业而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核定原则的真正落实,可有效避免“价格倒挂”现象,提升地方发电企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分电压等级核定电价等改革,将有效提升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的灵活性,进而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新一轮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6月1日起,电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但并不会影响到居民用电。有关分析指出,相比过去,这一调整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统一到了同一标准之下,同时,此次调整并未直接涉及到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的影响。不过,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近日,多个省份发布文件均提及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居民生活的电价计费方式调整或也将逐渐到来。

统一标准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是什么?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解读,只按客户用电度数计费的电价,称为电度电价(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这种只按电度电价计费的计价方式称为单一制电价。除按客户用电度数计费之外,还要根据客户用电容量计费,按容量计费的电价称为基本电价,这种既包括电度电价又包括基本电价的计价方式称为两部制电价。

以公式来看,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电费=(上网电价+工商业单一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X月度电量。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电费= (上网电价+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X月度电量+容 (需)量X容 (需) 量电价标准。

那么,此次调整中在工商业方面提及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意味着什么?一位电力行业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这实则代表着标准的统一,“以前,两部制电价主要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单一制电价适用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此次调整则是将大工业用户和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都统一到了用电容量这一标准之下”。

结构调整

“此次主要是电价的结构性调整,对于工商业用电,调整将会让电价更加市场化,对于一些高耗能、高用电的企业来说,电费可能会有所上涨。”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但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可能由于用电量较小,调整对其影响并不明显。”

此外,前述专家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各省两部制的电量电价大都低于单一制电价;但相比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还需在电量电价之外加上容(需)量电价,这使得其中存在一定的平衡关系,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企业需要核算自己的用电情况,然后再进行选择。

有关分析认为,此次调整也将带来更加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据悉,此次调整中,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

在工商业之外,此次调整对于居民日常用电又会有影响吗?根据《通知》,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也就是说,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的用电并不包含其中。《通知》中也提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尽管此次调整不会直接影响普通居民用电价格,但有可能带来间接的影响。前述专家指出,例如,对于家里没有安装充电桩的车主来说,由于大部分公共充电桩的电价与工商业用电相同,因此调整可能会对其充电费用产生影响。

分时扩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并未涉及对于居民生活电价的调整,但为倡导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近日,实行“分时电价”的文件正密集出台。

例如,2022年12月,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文件称,2023年1月1日起,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今年5月,重庆市发改委也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自6月1日起,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事实上,分时电价已然不是新鲜事物,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截至2021年,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其中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接下来,分时电价会进一步进入居民生活吗?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时便给出了答案。该负责人提到,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

“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该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峰谷电价机制,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新一轮电价改革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了第三监管周期(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输配电价水平和结构,代表着新一轮的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本轮改革在扎实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定价参数,进一步完善了定价机制,实现了“厘清结构、服务市场”重大突破,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了更好条件。

一是首次实现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的核定。本轮改革改变了前两个监管周期采用的在历史输配电价表水平上进行调整的核价方式,直接按照电压等级间输送电量传导关系,将核定的准许总收入分配到各个电压等级后,结合预测电量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彻底结束了基于“购销价差”模式的输配电价执行方式,全面开启“顺价”模式,有利于充分衔接电力市场化交易,为下一步建立输配电价清算制度,全面厘清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界面奠定基础。

二是首次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执行的是沿袭了60多年的基本电费结构和水平,未分电压等级制定。本轮核价在科学预测电量增速和容量增速的基础上,首次分电压等级核定了容需量电费,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如江苏、广东等省,分多个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有利于更加合理分摊输配电成本,合理反映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为下一步理顺大小电网利益关系创造条件。同时,对于现行执行单一制的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引导用户平稳过渡。

三是建立了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本轮核价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相当于是对高负荷率用户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容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励用户进一步提高用电负荷率,用电负荷率越高,单位电量的电费越便宜,进而有利于促进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的提升。

四是首次建立了“系统运行费用”并在输配电价之外单列。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系统边际电价逐步降低,而包含辅助服务、容量成本等的系统运行费用将逐步提高。本轮核价,首次建立了“系统运行费用”科目,将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作为系统运行费用的主要构成,并将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输配电价之外。一方面,真正还原了输配电价回收输配电准许收入的功能属性,为下一步输配电价实现更加精准的清算和监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为用户公平分摊系统公共成本、理顺源网荷成本传递关系奠定重要基础。此外,系统运行费用中包含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实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文件的真正落地,有利于推动抽水蓄能可持续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五是首次单列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价格“能涨能跌”,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主要与上网电价和线损率相关。本轮核价明确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同时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单列在输配电价之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与市场规则相衔接。

总体来看,电价机制是电力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和关键,关系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是市场各方利益的焦点,“管好中间”是“放开两头”市场有效竞争的前提。近年来,电价改革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到目前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我国不断在“放好”“管好”电价中发力,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助推电力市场改革向纵深加速推进,相信将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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