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劳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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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尔滨劳动合同3篇1
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2021年哈尔滨劳动合同3篇2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1年哈尔滨劳动合同3篇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市______镇街(区)_________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支付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