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考新政策
公平选才是我国高考政策长期坚持的基本价值诉求。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制约了高考公平选才政策机制的有效运行,使高考政策变革面临如何平衡社会利益冲突的现实难题。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贵州高考新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贵州高考新政策
发布会上,贵州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表示,《方案》最大的亮点是根据贵州省的省情,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公平地上大学的机会。《方案》明确:从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这是贵州省的自选动作,主要目的是助推贵州“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精准扶贫。
普通高中突出四大特点
重要特点
特点一:改革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特点二: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特点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特点四: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
贵州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成绩方面,年至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保留两项地方加分政策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贵州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目前贵州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贵州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
三项重要改革
解读方案
年
一是合并二本、三本录取批次。为促进高校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贵州省今年将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
二是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为突出高职(专科)院校办学特色,发挥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自主权,今年贵州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将有30%的计划用于分类考试招生,即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高职(专科)院校自行组织,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
三是调整专项计划招生区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贵州省继续实施高校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今年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贵州省的招生区域为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贵州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的农村区域。农村区域要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的政策规定,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和招生区域的审查。
文理不再分科
年
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就不再分文理科了,高考实行“3+3”模式。
“3+3”模式是改革后的新高考模式。第一个“3”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第二个“3”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年前(含年),贵州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贵州高考新政策贵州高考新政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三)改革目标。
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