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0分享

常州大学是江苏省本科层次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江苏工学院,是江苏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高校、江苏省“双创示范高校”,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州科教城,占地面积1800余亩。

常州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覆盖工、理、文、管、医、法、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是江苏省具有工科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之一。

专业简介

常州大学具有很多的优势学科,其中部分学科获得了国家和省级支持,如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以下是2022年常州大学部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机械工程(本科):最高分577分,最低排名27000余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最高分561分,最低排名45000余名

物流管理(本科):最高分522分,最低排名160000余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最高分530分,最低排名100000余名

需要注意的是,录取分数线是参考值,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的具体情况。因此,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及时关注该校的官方招生信息并及时获取最新的录取分数线。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95%(博士学位5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67人(教授214人)。拥有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人;省“333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2人次、中青年领军人才7人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57人次,省特聘教授5人,省“双创计划”人才6人,省“双创计划”博士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省“外专百人”1人,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20人、创新人才团队3个,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6个、教学团队1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5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81人。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常州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国标招生代码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拥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湖南、贵州两个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江苏、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常州大学2023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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