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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2000字

2022-12-25 21:31:35
|钰媚2

西窗法雨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2000字

西窗法雨读后感1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刘星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读起来既可以消遣时光,又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的书籍。本书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结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简短而有力,文章结构简单而不失完整,故事简略却不失韵味。看似在说西方的法律故事,讲的却是中国的问题,不着痕迹的牵引着读者去感受与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来,百年间中国在建设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当下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国人的法治思维建设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在《政府旁边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谈到了中西方对待政府的不同态度。国人对待政府往往比较宽容,比较有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也往往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而西方人则相反,他们对待政府往往比较苛刻,缺乏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往往选择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办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这是基于中西方之间对于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恶,认为道德教化的理论是软弱的,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要用法律这个外力去惩治犯罪。他们认为对待犯错的政府也需要通过法院以政府外的权力制约政府,帮助政府改正错误。而国人相信人性善,强调教育的作用,主张以德服人,认为道德教化可以让人“改邪归正”,认为法律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国人对待政府态度往往比较宽容,更多时候是让政府自己意识到错误,进而去改正错误。

历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恶,严格对待政府的这条法治之路比国人相信人性善,宽容对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们选择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应该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学习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国式的思维理解来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会陷入像我们对待政府的态度那样的错误,更甚者会犯下像洋务运动中“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错误。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立各项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众的法治思维。我们不能仅仅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窥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为国人开了一扇观西方法律文化的窗。这是一扇连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过这扇窗,来到了国人的眼前。这扇窗虽小,却给国人带来了不一样的风景。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这扇窗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个蕴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

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苏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们选择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虽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这成了人们不守法的借口,那么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马歇尔毫不客气的宣布了国会制定的司法条例第十三条无效,开启了美国违宪审查的先河;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后美国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损害个人利益,必须对他严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个人运用权利对抗另一个人,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透过这扇窗我们还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学作品中也处处渗透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这部作品中,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于两种法律秩序(宗教教义与国王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思考。西方人认为,世俗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更高的法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有义务去服从后者。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这部作品中,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对于“目的”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认识。西方人认为,没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无法实现。

这仅是我们透过窗看到的几处风景,还有许许多多的风景故事等待我们去发掘。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思维的不同,也让国人看到了来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土壤中发展起来的。这扇窗是众多传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为中国法治建设中“思想推进”所做的一点贡献。

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西方人选择了法治道路,以法律为规矩,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价值。

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讲到了西方人对秩序的追求。在众多法的价值中,有些西方人认为,首先应该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来到小镇演出的例子来说明法律的秩序价值,对于保障人们在享有权利的过程中避免混乱状态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来,我们生活的家园只有一个,资源是有限的,人们的诸多需求在很多情况中是先难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们只好尽可能的照顾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换一个角度看,在人们的共同需求中,人与人的利益总会发生冲突,所以要照顾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追求法律在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点上,中西方的认识是相同的。但是,对待法律的慎重态度却是中西方所不同的,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存在的一个问题。

既然选择了以法律为社会生活的规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对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早在千年前,苏格拉底就以生命捍卫了法律的方圆。苏格拉底为什么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狱,还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决饮毒自尽?这是因西方人慎重对待法律的态度决定的。

苏格拉底的行为在国人看来简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还要去服从法律的审判,这简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国人看来,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从。但是西方人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对待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我们选择法律规范我们的社会生活,就是想要给社会一个方圆,一个秩序。法律没有绝对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对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公正的,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是不公正的,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标准去评判法律,而应以大多数人的公正标准评判法律。当有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时候,那么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的道路,选择了以法律为规矩,就应该慎重的对待法律,对法律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种借口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敬畏法律,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这是我们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个必修课。

四、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雨

在法治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在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今天,法治建设中“思想推进”的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西窗法雨》正是作者为国人带来的一场及时雨。

本书没有长篇大论,更没有法学书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与幽默平和的文字,将法律与文学巧妙结合在一起,通过简洁的语言和独到的见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胜,为国人带来了一场沁人心脾的甘霖。透过这扇观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觉中随风潜入,无声无息的浸润着每一个国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说,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颇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意。可这“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

《苏格拉底的慎重》是潜入读者心中的第一场法雨。作者通过苏格拉底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本书以此宗旨为脉络展开,从对人性善恶的认识到对待政府的态度,再到对两种权利关系的探讨,以及对法律公正背后问题的思考,都是在强调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于对人性恶的认识,而自古希腊伊始一直延续到现代,并传播到全世界,则是基于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这场“法雨”来的及时,下的痛快。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法制的不断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维的提升。透过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国法治道路建设上的及时雨。作者告诉我们,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有对法律的认识与信仰。对法律认识与信仰不光是在我们的脑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践行。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隐藏着法律的潜流。在作者看来,法律理论最终可能正是人们对实践的姿态表达。法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在生活中践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脚步的每一个足迹。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开,为我们带来不一样的风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时节而发生,为我们带来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进”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西窗法雨读后感2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读后感3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因此,即使是恶法,苏格拉底依然选择了遵守。

赖特的英国前特工的故事讲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权或者政府凌驾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国,政府远比人民和法律更亲密。 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中国历史上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在西方,从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也和中国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所以应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 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还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见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西窗法雨读后感4

西窗法雨每个故事虽然不长但是向我们展示了最最深刻的法律思想,每个思想在法学读者看来,都是筑构法学长城的最最基石,它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慢慢形成随着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利以及和公权力之间的不断平衡之中被不断的提出来并被后面的人所采用,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法律的地位更加是为人民所用,法律可以根据他们的利益需要进行调整,只要能够更加的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比如精神赔偿的产生,比如航运业为了大众的利益而舍弃个人的利益垄断。。都是法律在衡量各种利益前提下不断的演变。

这本书在平常读者看来则是一个润雨细无声的法律思想教育过程。面对我国现在法治进程处于起步阶段,能够提升我国法制建设的只有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而每个人民不可能直接的接触现实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向其浸透最最深层也是最最简单的法理,让其知道无罪推定,让其知道沉默权,让其知道契约自由这些最重要而且与他们的品是活动也是最最关系密切的法律思想,那么他们最为一个现实中对法律建设有重要作用的阶层就能根据这些法律理念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来判断公权力的行为,来维护自己已经被长期侵害而不得意识到的权利。这本书这本书对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及其公权力阶层的人们也有一个很好的提示作用。

也许他们在以前还被法官主导一切的认识所迷惑,也许他们认为政府对于没有及时尽到的责任不可能将不利后果归于自身,也许有的法律工作者还是刻板的遵守着法律法规中的条条框框,但是他们应该从内力深处做出改变,吸取西方法律理念来进行法律工作,将法律法规作为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自己的特权,将自己摆到一个更加中立的立场去倾听双方的辩诉,同时也要敢于去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并且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和纠正体系,就像书中所说法律毕竟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只有将自己的地位认识清楚才能更好的处理社会中的矛盾。

这本书用一个个的小故事娓娓道来,比如第一个柏拉图的故事用了不到一百字的小故事向我们展示了西方从古希腊的时代就已经开始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还有一个从平时的男子经过长期舆论宣传候最终引爆煤气将一家人炸死这个案例提出了能不能防罪于未然的思考。。。。每一个细节中不等作者最后给出自己的观点其实我们已经能够有了一个内心的判定,最后作者给了一个画龙点睛的一笔将内在的法律理念直指大家内心,让我们恍然大悟,也能够对自己刚才的判定给一个意见,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例只有作者所说的道理就像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其中包含的法律思想已经足够我们形成好多流派。。。这也就给我们看问题不断深入给了一个很好的锻炼,能在平时的生活和简单的案例中,不仅仅局限于之前的看更是想,最后能够评断一个法律现象背后所支持的法律理念,并且去批判和学习它。

这就是这本书给我的司考,我现在还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学学生但是我相信只要自身有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品质有了认识事物背后理念的认识方法那么我就可以在法律的路途中不断的前进,而这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希望,就是中国民主的希望。

西窗法雨读后感5

作者以苏格拉底开始又以苏格拉底结尾,对于西方人来说,法制是神圣加思辨的。或者可以说,伴随着苏格拉底的审判,我们从中悟读出的并不仅仅是判例法条文字面上简单的字句表示,更多的是西方对于自由与公平的深层追求。上升到哲学中的某些东西或许无法解释,却形成一种信仰。而多数人的相信所产生的规律又反向作用,产生法律。

海洋的广阔,使得他们把人性作为考核的范围之内去做规范。低级的法律文字,高深的道德约束,层级递增,循环往复。交换中的产权不明确缺陷在法律化下被规避或简化到最弱的程度。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个人认为法律也是有水土之分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到目前为止或许法律都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质的东西存在着。作为一个工具,其实也是被人嫌弃的。帝王制观念下的阶级概念(本人并不反对西方的贵族阶层的划分,相较于中国早些年的地主阶级,百姓也是尊重的)总是让人不自觉的产生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法律的引进与官衙性质的联想使得法律本身的平等性再一次被弱化。法律这个工具虽然说是下放至平民百姓家,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然而,不平等的观念下所导致的用途的范围局限性使得法律还是仅仅停留在处理道德败坏等一系列十分严重的事情之上。有联系的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依赖人情之上的信任去维系。

这种道德的约束看似十分牢固,却有一个缺陷没有办法解决,即信任的基础的建立。在依靠土地过活的中国人世世代代没有离开过那一亩三分地的时候,长老的权威便是信任建立的基础。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快速流动大大冲击了长老权威的作用,道德依旧影响着人们的言行,而信任的基础却不复存在。难以想象一个没有地基的房子如何安然毅力。人们相互间的信任的缺失仅仅靠一丝貌似是情感的东西维系,好面子总是觉得不应该打破那层似有似无的关系网络,其实到最后反而是在囚徒困境中损人不利己。

担心房子会有一天轰然倒地,地基的建立变得至关重要,于是法律在此种环境中模仿并开始衍生。问题却不断产生,其实细细回想,法律遭到唾弃或许应该被理解为正常:西方的法律制定前提是人性恶与道德所建立的人性善的氛围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再恶毒的人在潜意识里也愿意相信自己是一个好人,更何况是普通的人。道德意识的先行成立,使得法律的基地难以在拖住上层建筑的同时夯实地基。本人并不悲观于现有的法律建设,只是担心当法律建立的前提都在怀疑中不断被抨击,如何引导媒体不带着有色的眼镜去报道事实。药家鑫也好,林天一也罢,官二代富二代在人们的一阵阵唾骂声下,行刑似乎也加重了许多。

这里并不想讨论司法是否公正的执行了它应有的作为。只是担心,当媒体影响司法的力量难以得到制衡的时候,是否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大众的呼声是否代表的是真实的诉求,还是只是一种情感的宣泄以及第三者的聊以自慰?没有什么绝对的公正,本人也不认为媒体为谁讲话就一定代表着谁的立场,中间的利益关系自有人去权衡。

自由心证的产生,给予了律师说话的机会。当教育正在以一种不正常的态势发展壮大的时候,有的人担心,辩论式的法律会变成精英阶层的统治手段。另一方面,统治者在人治已经无法通过呼吁人们加强道德观念来维系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时候,又不得不使用法律的武器来“镇压”。全法治掩盖下的半法治再加上人情关系越演越烈。从中受益的人,表面上为统治者背书,说需要几代人的牺牲才能换取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及提升。背地里,还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在什么地方,多钻几个财政补贴的空子,中饱私囊。素质教育在素质的背后,说一套,做一套——老师为了奖金不断的为学生画着一幅永远无法实现的蓝图,家长也在这种氛围中添油加醋。阶级间的对抗是可怕的,同时也是悲哀的。生来平等或许只有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只剩下性命可以衡量的时候,才会发挥它的作用。其实金陵十三钗也是这样一个话题,我们总是用一种不正常状态的社会现象去衡量现在的社会。(并不觉得金没有被奥斯卡提名是件遗憾的事情,应该是理所应当吧!

其一,影片中政治思想的传输太过夸张,其二,三年的时间加上镜头的配合所建立影片给予演员的暗示是不容小视的,其三,名人效应的不成立也为后继的人带来希望。这里仅为吐槽)其实承认社会阶层划分没有什么不好的,起码不会有很多打肿脸充胖子的人狐假虎威的吓唬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确的划分也使得“上等人”更加明确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在博弈中算计如何将钱划归到自己的名下。道德的感化从这条逻辑下进行,似乎更加容易一些,至于其他的副作用,目前还没有想到,或许还需要一条可以改变阶级的路。

无论怎样,“产权”的明确是必要的。(我可能是中了科斯的毒了)小农经济下庄子的无为而治提倡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实也是暗含了界定土地的概念。只是这种建立在人性善为前提的界定,在当时是成立的。陌生的规则开始改变,我们的法制与人治也需要开始反思。如何才能形成一条循环的链条,为各自的缺陷留出弥补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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