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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主题班会教案

2020-08-25 16:22:01
|卓婷

这法那法,最大不过别人对你的看法;真法假法,最重要的是要有办法;古法今法,最美好的是实现所有想法。法制宣传日,愿你想法都实现,幸福围身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法守法主题班会教案,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知法守法主题班会1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四、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宣誓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小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主持人宣布本次班会结束。

知法守法主题班会2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知法守法主题班会3

一、班会时间:20__年10月19日 

二、班会地点:教室

三、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四、主持人:班长和学习委员

五、班会主题:法律教育

六、活动目的 :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七、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3、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八、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影视片段,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九、活动过程参考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评选优胜小组)。

3、看投影或影视片段,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

画面一:包间内,乌烟瘴气,一群中学生饮酒庆祝同学生日。

画面二: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画面三: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画面四: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画面五: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 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 律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5、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

知法守法主题班会4

班 级: 八年级(2)班

活动时间:20__ 年__月__日 周二

活动地点: 教室

活动目标:

在全班贯彻《青少年保护法》 。使全体同学了解此法律,让同学懂得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 己。帮助同学了解一些知识,做一个懂法知法的好学生,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活动设计:

一、主持人简要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年保护法》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 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五好”对于同学们来说已很熟悉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让校园更和谐,社会更美好,祖国更昌盛,那就请不断完善自己,一起来做到“五好” ! 下面我们一起来说说怎样遵纪守法。 校园里,有许许多多不同的规定,约束着每一位同学,这是同学们应该遵守的,也是必须遵 守的。对每个人而言,学校规定是一样的,一个好的校园,不仅仅是同学们成绩好,素质高 低也很重要的, 咱们的校园的校训不是人和兴校吗?也就是说只要每一位同学能时刻想到遵 守校园的规定,那我们的校园就不是很融洽,更兴旺吗?就校园而言是这样,对于一个国家 也是如此。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让我们以国家昌盛为先,人民利益至上,勤奋自勉,奋发有为,创造自 己美好的未来, 创造祖国美好的明天! 那么对于我们同学现在所应该遵守的法律是什么呢? 今天就让三一班带我们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由本班同学:李开元、聂成旭、尹杰表演小品《体罚》 。 主持人:请大家猜猜这个小品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哪个部分? 主持人:看了这个小品后,大家谈谈对这个小品的感想? 请同学们谈一谈看完小品后的感想。 主持人:从刚才这个小品中我们知道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 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 遗弃未成年人, 不能打孩子, 对孩子要绝对尊重。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三、观赏小品《可怜的非非》 ,此小品有本班同学:王雪梅、刘婷婷、兰群出演。请同学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王海培:如果我们遇到了像小品种的非非一样,我们可以向公安请求帮助。 裴训普:我觉得家长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四、学习案例: 接下来由主持人马嘉乐读一些案例。请同学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五:法律知识竞赛: 主持人:下面有20 道选择题,请每个小组派 3 人参加比赛。我先来读下参赛规则:每个小 组派三人参加比赛,支持人读完题目可抢答,每组最多可答 5 道题,哪个小组回答的多,就 可获胜,答对题者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开始比赛!

六、班主任总结发言 同学们的这次班会召开得很成功, 愿大家在生活能运用好法律这个武器, 懂得自我保护,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履行好各项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七、主持人结束语: 主持人:这个国家是属于大家的,而它的和平也得靠每一个人来维护,俗话说: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大家庭,也得有它的秩序!记得中国一位名人说过: “国家以 法制为先, 法制以尊行为为要, 能尊行而后有法制, 有法制而后有国家, 这句话便告诉我们: 一个国家,想要达到繁荣昌盛,必须立下法制,而有了法,人人就得遵守。

这样人民才会幸 福, 国家才会安康, 那世界会变得更美好! 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 就像那刚冒出头的小树苗, 稍有不慎便会弯曲,从而走向歧路,在校的我们,要用校规来约束自己,让未成年熟的心受 到保护,让它健康成长,最后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老师以及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能 时刻捍卫神圣宪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知法守法主题班会5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加深学生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活动过程:

1、 主持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厂、学校要正常地进行工作,就要有各种规章制度,可以说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看一看同学们是否知法、懂法,还要看看同学们会不会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我宣布”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正式开始。

2、小博士问答:

A、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我们为什么要学法?

我们小学生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

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才能根据法律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如果不学法,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就可能糊里糊涂的干违法犯罪的事。

C、我们法律规定父母和儿童的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保护被监护人身体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还有对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儿童有抚养的义务。

3、节目表演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祖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出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然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向全班同学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

2、校内做到不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走,互相谦让。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

我希望今天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安全的重视,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寒假即将来临,希望大家渡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

歌曲《让我们荡起双浆》

表演:《如果有陌生人敲门》

4、小记者: 刚才,同学们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现场采访

5、活动总结: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常记心窝,牢牢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6、辅导员讲话:同学们通过这次班队活动,我们知道了不少的法律知识,法律的作用很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学法律知法,才能守法,才能保护自己,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长大后报孝祖国都非常重要。

7、宣布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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