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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为主题的班会教案

2019-01-14 17:48:23
|宝丽

  不少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弱,需要家长和老师的教导,那么,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法制主题班会,来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的数据: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3.师总结: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喝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四、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五、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六、班会总结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策划

  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特殊关注C、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违法行为

  B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社会实践

  结合相关内容,到当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

  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撰写调查报告,并在班上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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