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进校园作文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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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进校园作文【1】
“交通安全”这个词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并不陌生,因为从我们刚会走路到上一年级开始,爸爸妈妈、老师就一直嘱咐我们“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的时候要左右看”。
行走时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可是有些同学呢,过马路的时候,看也不看就横冲直撞,好像是要奔赴战场一样;还有一些同学,一边跟其他同学玩,要不然两三个同学飞车比赛,走路时走“S”型,一边过马路,后面来了汽车,按得喇叭很响也不管不顾;还有一些同学就更疯狂了,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绕圈子,走路时走“S”型,把飞驶而过的汽车当成了儿戏。同学们,这种情况对吗?好吗?当然不对,也不好。
俗话说的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假如,你冲过马路的那一刻,有一辆车突然从旁边开了过来,你又什么防备也没有,正好对着你,这时的你,能反应过来吗?你瞧,那边有一个小女孩,要过马路,先看看左边有没有车,确认了以后,快速向前走到了两条黄线中间,然后又看了看右边,等到确实没有车以后,他才走到对面;再看,那边那个小女孩,本来已经到了目的地,可是她看到了一个骑车轮车的带着东西掉了,他却不知道,赶快和他说了声,快速帮忙把东西拾起来,把人和车安全地送到了对面,她才露出甜蜜的微笑。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看了上面这几则小故事,相信大家也知道了交通安全的重要。当然对于交通文明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该从每个人每时每刻做起,特别是作为一名行动相对来说缓慢的行人,更应该引起注意。作为一名普通的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社会公德。因此,这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交通文明的意识,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的实现交通安全秩序,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
【拓展阅读】
行政机关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一样,同样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安全管理工作必由之路,也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交通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究竟管什么?本文做初浅的探索,以抛砖引玉。
一、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职能分工,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职责。1998年6月的交通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67号)规定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交通部公路司的职责是:拟定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规费稽征、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其中没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45号)规定公安部职能:……(六)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公安部内设的交通管理局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全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并制订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这里的职能规定得非常明确。
国务院分工如此,法律更是明确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交通部门的工作,主要是作为“道路主管部门”,需要对公路设施的完好、安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同样没有提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第三十五条还强调,运输旅客超过核定的人数、违反规定载货的;运输货物运输旅客、超载、违反装载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这虽是运输经营问题,更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二、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权十分有限
应该说,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职能分工虽然可能不尽合理,但却是十分明确的。运输的目的是实现人与物的空间位移,安全是其中一个主要目标和前提。为此,道路运输行业就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或者叫“运输安全”,一直是交通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
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要求客货运输经营者: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注:这些制度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2、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客运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注:《道路运输条例》中对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考试内容是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没有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因为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3、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要求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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